•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乐昌市 > 党政机关 >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专项整治 > 专项行动

关于印发《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3 00:00:00 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员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稽查局:
根据《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乐府明电〔2017〕4)、《关于印发乐昌市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乐安委〔2017〕7)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安监办制定了《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3日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以及乐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根据《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乐府明电〔2017〕4)、《关于印发乐昌市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乐安委〔2017〕7)的要求,在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从8月11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政府市安委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连旷怡(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徐建彬(党组成员、副局长)
            黎晓岚(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首魁(副局长)
            吕晓芳(党组成员、食安办副主任)
    成员:李德全、邓伟明、张勇君、谢思敏、蔡海龙、蒋振林、吴雪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办公室主任由张勇君同志兼任,人员由肖忠、朱浏翔、邓丽红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日常工作。
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根据各业务股室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分为四个检查组,分别是餐饮安全检查组、食品安全检查组、食品流通安全检查组、“三品一械”综合业务安全检查组、食品生产安全检查组,各股室负责人未检查组组长,股室其他人员为检查组成员。
    三、检查时间、范围、内容 
检查时间: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10月15日。
检查范围: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员工安全意识及防范能力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穿戴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及电力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公司、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情况;生产台账及记录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周边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影响安全生产经营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局上下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监管检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坚决遏制和防范食品药品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
 2.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重点、周密部署、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不走过场,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严格现场检查、强化隐患治理。
 3. 各检查组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应相互沟通协调、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努力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任务,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安监办反映,由安监办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束后,在10月15日前应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安监办。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