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严格按照2017年度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实施药品监督抽检。截止2017年7月,共完成药品监督抽检15批次,合格产品15批次,合格率100%。药品抽检情况明细详见附件。
特别提醒消费者,应在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药店等购买药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网站(
http://www.sfda.gov.cn) 的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药品注册相关信息;购买药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并按医嘱或用法用量服用药品,特别注意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督工作,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质量不合格药品,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31。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