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化妆品使用安全,我局严格按照2017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抽检。截止2017年10月,共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检6批次,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合格率83.3%。抽检情况明细详见附件。
针对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对检验不合格化妆品采取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特别提醒消费者,应在合法正规的商店等购买化妆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购买化妆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网站(
http://www.sfda.gov.cn) 的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化妆品注册相关信息;购买化妆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特别注意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内容。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质量不合格化妆品,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31。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