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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时间:2021-01-17 11:04:3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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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现公开曝光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一、天津市津南区金轩宝贝孕婴用品商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激活自身免疫细胞”“对抗新型冠状病毒新发现”“能阻止冠状病毒对宿主呼吸道上皮细胞的侵入”等内容的食品、保健食品、口腔喷剂广告。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有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或冠状病毒的功效,有关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2月,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二、吉林省万元磁化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微博账号发布含有“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等内容的食品广告,借疫情宣传其公司产品磁化水、解酒茶等对新冠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有防治新冠肺炎的功效,且擅自使用“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有关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及《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0年2月,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转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