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乐昌市 > 党政机关 >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安全消费 > 消费警示

预防“苦葫芦瓜”食物中毒的消费提醒

时间:2021-05-14 15:21:1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葫芦瓜(瓠瓜、瓢瓜、蒲瓜)是夏季的时令蔬菜,现在正陆续上市,为预防和控制“苦葫芦瓜”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食安办发布消费提醒:    葫芦瓜有苦甜之分,甜葫芦瓜含有大量糖分、蛋白质、有机酸和多种维生素,是夏季广大群众喜食的蔬菜。但“苦葫芦瓜”含有一种植物毒素—碱糖甙毒素,“苦葫芦瓜”的毒素受热不易破坏分解,误食1—2小时后就会发生口干、头昏、恶心、乏力、嗜睡等症状;严重者则会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绞痛、腹泻、脱水等类似于中毒的症状,更为严重者还可能导致死亡。

  “苦葫芦瓜”和平时食用的甜葫芦外形相似,但有些“苦葫芦瓜”形状如“白炽灯泡”,有的外表凸凹不平。广大消费者及餐饮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自办宴席在烹制葫芦瓜之前,应先用舌尖舔尝其味道,若有苦味,请不要食用。

  全市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苦葫芦瓜”中毒的相关知识,特别是加强对农村群众的宣传,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苦葫芦瓜”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单位、集体食堂、集体宴席采购“苦葫芦瓜”供消费者食用;烹饪后一旦发现“苦葫芦瓜”,应当停止食用;一旦误食应当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