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乐昌市 > 党政机关 >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安全事件 > 动态进展

2020年乐昌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时间:2020-02-24 11:57:3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2020年乐昌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广东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目标要求,以发现问题为导向,落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以发现问题、依法处置为原则。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针对既往抽检合格率较低的食品品种、项目和舆情关注热点开展抽检,依法及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二)坚持检管结合

  以加强抽检、落实主体责任为原则。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促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效能提升;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治理能力;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坚持广泛覆盖

  以点面结合、统筹兼顾为原则。对市场销售的各大类食品品种,对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开展抽检。重点加大对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品种,校园周边、大型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网络和进口食品的抽检力度。

  (四)坚持三级联动

  以合理设计、统筹协调为原则。省、市、县三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省级主要抽检我省行政区域内在产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高的超市、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餐饮企业、连锁专营店以及我省第三方网络平台。市级主要抽检本辖区内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超市、幼儿园学校食堂、校园周边以及餐饮单位等。县级主要抽检行政区域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以及当地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应突出高风险食品与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对消费量大的高风险食品加大抽检力度,切实加强对诚信度低、历年检出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抽检。要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在保障抽检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本地专项抽检任务。

  三、工作任务

  2020年全市计划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00批次,覆盖粮食加工品等食品大类,覆盖我市各镇(街道、办事处)的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各环节。另外,结合食品监管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具体安排如下:

  (一)县本级食品抽检任务

  结合国抽、省抽、市抽任务安排,县级局自行制定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并组织承检机构按计划开展抽检工作,完成不低于500批次的抽检任务,含110批次食用农产品。

  我局侧重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店、小杂食店、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同时加强学校和幼托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抽检。同时,抽取一定量本辖区内流通量较大的外省、市食品。

  1.生产环节抽检任务和范围

  结合市级抽检任务分配情况,侧重抽检生产高风险重点品种的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环节产品抽样原则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可以在企业的成品仓库,也可以在企业认可的销售门店及中转仓库抽取。计划抽检食品23批次,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1。

  2.销售环节抽检任务和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食品流通经营行业,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零售店等,重点对高风险区域(学校及学校周边、人群密集的大小超市、零售店等)的包装食品及食品原料监督抽检。计划抽检145批次,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2。

  3.餐饮环节抽检任务和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餐饮服务行业,包括餐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中央厨房等。重点对高风险区域(学校和幼托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人群密集的餐饮服务行业、早餐店)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监督抽检。计划抽检143批次,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3。

  4.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和范围

  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蔬菜、水果、禽畜肉、水产品、鲜蛋等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集散地等,重点抽检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根据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计划抽检110批次,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开展,具体要求见附件4、5。

  5.食品小作坊抽检任务和范围

  食品小作坊生产提质行动已列入省政府“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强对辖区内小作坊的监管力度,结合本地监管实际,组织对辖区内小作坊进行抽检并尽量全覆盖,确保辖区内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有效管控。此项工作结合市级小作坊专项抽检一并开展。

  全市范围内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计划抽检79批次,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6。

  (二)县承担省转移保健食品专项抽样任务

  县级局需按照韶关市局执法三科的统一部署完成省转移保健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抽样工作,经营环节重点抽检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聚集区、问题产品多发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内的小型超市、药店、专卖店、体验店、街边店和IP地址在本地区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品种以外省企业生产的产品为主。经营环节抽取的产品有效期原则上应不少于6个月,并随附所抽样品的企业质量标准。我局需完成7批次抽样任务,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7。

  (三)县级专项抽检任务

  结合日常监管对网络销售食品、小作坊食品、校园周边食品、乳制品、米面制品、酒类、糕点、特殊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组织专项抽检,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执法、重大活动保障、节令性食品等专项抽检,由我局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节令性食品抽检应在节前一个半月开展抽检工作。端午、中秋、国庆、元旦应节食品抽检结果应在节前10日内报送韶关市局。2020年节令食品工作进度见附件8。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计划

  抽样检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定的一项基本监管制度,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专门抽样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根据抽检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年度任务按序时进度推进,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需要调整计划中相关类别任务的,经局领导同意,需向韶关市局作出说明,经允许后方可调整。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督促指导,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办公室、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办公室应按照要求将我局食品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至韶关市局。同时,市食安办应积极协调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共同完成每千人5批次食品检验量任务。

  (二)规范抽检工作,提高抽检效能

  相关业务股室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时应抓重点、抓关键,针对突出问题,合理安排抽检任务,支持承检机构样品采集、运输和检验工作,及时汇总和分析抽检结果;并根据监管需要,适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在确保问题导向和广泛覆盖的基础上,落实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选取抽检品种的“双随机”要求,督促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机构监督

  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和维护“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由承检机构在系统上报送抽检数据,相关抽检数据按要求录入“国抽系统”,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审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承检机构未征得任务委托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分包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办公室按照要求将承检机构信息表上报韶关市局。

  (四)依法核查处置,及时公布信息

  执法股负责我局不合格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按照韶关市局要求,核查处置完成率应达到100%,三个月按时完成率应达到85%以上,不合格食品立案率应达到70%以上。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对多次不合格受到查处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从严从重查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应通过“国抽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应按照总局或省局网站的抽检信息公开格式进行信息公布,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进行风险解读;应按照要求每月在“国抽系统”填报月度统计模块。韶关市局将定期汇总并通报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五)其他要求

  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局办公室;一般不合格报告应在结果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实施抽检的业务股室;合格报告在结果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寄送纸质版报告至局办公室,并报送电子版抽检明细,详见附件9;承检机构在检验结果确认后应及时录入“国抽系统”,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五、工作纪律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2020年乐昌市食品抽检计划附件9.xls

  2020年乐昌市食品抽检计划附件1-8.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