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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药品监督管理)安排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0-07-24 16:36:10 来源: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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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粤财行〔2019〕244号)、《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韶财工[2020]25号),下达我局药品抽检及监管专项资金共22.17万元,其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资金8.67万元、执法装备及检验检测设备购置资金1.5万元、药品稽查执法及综合监管资金8万元、地方队伍能力建设资金4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执法装备及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品稽查执法及综合监管、地方队伍能力建设。该资金分配情况及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同时,严格按照《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社[2019]148号)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附件1:乐昌市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附件2: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转移市县任务清单.xls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