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8.76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43.33%,减少原因是2017年未购买公务车(2016年购买两辆执法执勤车),减少公务车一辆(公车改革拍卖一辆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51.66%,同时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03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 0 辆、购置 0辆,购置支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0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0.0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8.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工作督导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督局之间的业务交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