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韶人社〔2015〕6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文件精神及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将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3日。
二、办理地点: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
三、补贴对象和条件
符合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及延长享受补贴条件,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的。
四、补贴标准、方式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直接取整,不四舍五入) ;
(二)补贴方式:先缴后补,从申请就业之日起核发补贴。
(三)补贴期限:2020年7月-10月。
五、申请补贴须提供的资料
①乐昌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韶关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③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需有申报就业的记录);
⑥个人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①②③⑥项资料。
六、申请和核发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