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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4-24 00:00:0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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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3个,分别是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其中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就业促进股(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关系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社会保险股、培训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股、工资福利股、公务员办公室,工伤保险股。2个事业参公单位: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个事业单位:就业服务管理局。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的公开工作,并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就业服务管理局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对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方案和特殊人员安置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负责组织实施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人事考试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人才流动、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机构、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和培训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人力资源开发和发展规划。  

  2.指导全市高校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3.监督管理人才招聘活动和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机构,管理市人才网。  

  4.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5.负责收集人才资源和社会需求信息,建立综合人才库和供求信息库,以各种形式发布供求信息;开展人才招聘和人才、智力、技术和劳务输出以及技术交流活动。  

  6.负责来乐工作的外国和港澳台专家、教师、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工作。  

  7.负责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负责全市“三支一扶”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9.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省、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政策、法规。   

  2.承办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的日常工作。   

  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协助做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  

  4.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管理和立案工作。  

  5.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组织领导下,依法组成仲裁庭,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作出裁决。  

  6.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仲裁工作。  

  7.负责关于劳动人事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8.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名行政编制、8个事业参公编制,后勤服务人员4名。2018年1月实有在职人员35人,退休人员25人。  

  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事业参公编制3名, 2018年1月实有在职人员2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名事业参公编制,2018年1月实有在职人员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充分就业。一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统筹城乡就业,不断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制度。加快推进各项促进就业创业补贴、扶持政策的落地。扎实推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精准扶贫工作,确保我市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精准脱贫。二是进一步完善创业机制。健全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创业机制。重点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及退伍转业军人等更多群体自强自立、自主创业。认真开展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工作,不断加大对创业者的扶持力度,扩大扶持范围,增大贷款额度,为创业人员提供资金帮助。三是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认真开展技能提升精准扶贫。依托现有的职技类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推进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四是积极推进就业技能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乐昌市关于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人社局〔2016〕122号)文件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就业技能精准扶贫工作,认真做好驻三溪镇精准扶贫各项工作,打赢新时期我市脱贫攻坚战,确保我市与省、韶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五是继续开展跨区劳务合作。要以大朗乐昌对口帮扶为契机,及时与东莞市大朗等地联系,积极做好跨区域劳务合作,完善工作机制,联合举办跨区域劳务招聘会,送岗位、送服务下乡到村,帮扶有就业意向的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  

  2.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提高扩面参保质量。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继续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落实社保“医疗、养老、缴费资助、大病医疗四项兜底帮扶”政策,推进我市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加强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积极做好我市机关事业人员生育保险参保工作。二是稳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配套改革。按照国家、省和韶关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省、韶部署,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三是继续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工作。继续推进获批的足额预存的征地项目资金分配工作。同时严格新的征地项目审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未落实前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统计梳理未足额预存征地社保资金、已经缴交押金的项目批次。四是加强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工作。落实《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成立我局工伤股,配齐工伤股工作人员,加强工伤调查、工伤认定等工作的落实。认真做好社保精准扶贫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的退休政策,提高业务能力,减少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规避诉讼风险。  

  3.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一是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按照主动融入珠三角的发展战略,加强与广州等珠三角地区人力资源合作,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完善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服务体系,建立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制度。二是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抓好201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同时,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各项工作。三是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按省韶部署,完善考录制度,精心做好2018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加强公务员专题培训和对口培训培训,继续实施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四是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岗位设置、竞聘、续聘工作。按照省韶部署,组织做好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单位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722.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2.82万元。比上年增78.31万元,增幅12.15%,原因是:1.新增人员8名及按国家标准调资追加相应支出;2.新增项目工作经费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722.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722.82 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640.3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8.59%,比上年增加78.41万元,增幅13.95%,原因是新增人员8名及按国家标准调资追加相应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8.56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82.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1.41%,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了0.12%,略有减少。其中:001项目公务员培训10万元,与上一年预算持平;002项目统发工资工作经费3万元,与上一年预算持平;003项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3万元,与上一年预算持平;004项目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经费,是新增项目经费;004项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经费20万元,与上一年预算持平;005社保扩面征缴联合执法工作经费3万元, 与上一年预算持平;006项目退休证书、优秀证书工本费1万元,与上一年持平;007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37.5万元(非税收入安排),与上一年相比减少了5.1万元,原因是培训方式由面授改为网络培训,收费标准降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60.42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幅1.68%,增加原因。其中:办公费7.32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工会经费4.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其他交通费12.4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6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14.4万元,减少47.37%,原因根据近两年三公经费部门决算数进行调整。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6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占有国有资产总额190.44万元,其中:1.流动资产47.92万元,占国有资产总额25.16%;2.固定资产142.52万元,占国有资产总额的74.84%。  

  主要实物资产有:1.房屋14万元,占国有资产总额7.35%;2.车辆3台,共66.49万元,占国有资产总额34.91%;3.其他固定资产62.03万元,占国有资产总额32.57%。  

  八、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我局预算项目没有列入全市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2018年度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公开表(补充公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