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0.4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30.4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0.4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30.4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
附件2-10 | |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 |
单位名称: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单位:元 |
项 目 | 金 额 |
机关运行经费 | 594200 |
“三公”经费 | 304000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154000 |
(一)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 — |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 154000 |
三、公务接待支出 | 150000 |
注: | |
1.本表应填写的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 | |
2.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
注: | |
2.本表应填写的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 | |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