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乐昌市就业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乐昌市就业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乐昌市就业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乐昌市就业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综合股、创业就业指导股(挂市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牌子)、职业介绍培训股(挂市就业培训中心、市公益性职业介绍所牌子)、市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是主管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劳动就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关组织实施。2、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预测,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3、办理求职登记,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中介服务。4、负责城镇失业人员登记、核发失业证、外出就业人员就业卡和全市就业统计登记,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推荐失业职工再就业。5、负责再就业工程实施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6、负责市参保单位失业职工的管理、档案保管、失业证核发及办理再就业手续等。7、对全市劳动力资源和需求作出预测,制定创业就业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8、根据社会需求举办各类教育培训班,组织、指导镇(街道) 劳动保障机构开展就业培训和提供服务。9、分析研究全市城乡人力资源情况,开展城乡人力资源普查,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工作,承担职业培训开发和人力资源配置管理相关工作。10、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日常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协调办理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宜等。11、抓好就业培训的教研、教改和就业培训班组织教管工作,进行就业培训考核和颁发结业证等。12、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乐昌市就业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在合计栏以零填列。(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乐昌市就业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就业管理局2015年度总收入103.1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3.1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3.11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19万元,增长61 %。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关于重新印发乐昌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乐机编委[2014]64号)文件,人社局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整合划入我局,增加6名编制,从2015年5月起增加6名人员的人员经费;二是按国家标准调资追加相应支出。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2014年、2015年没有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2014年、2015年没有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2014年、2015年没有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2014年、2015年没有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就业管理局2015年度总支出103.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03.1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99.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基本支出8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7万元、劳务招聘及企业用工登记备案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6万元,2015年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19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36.54万元,增长68%,根据《关于重新印发乐昌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乐机编委[2014]64号)文件,人社局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整合划入我局,增加6名编制,从2015年5月增加6名人员经费;二是按国家标准调资追加相应支出;三是项目经费6万元,相比上一年增加0.65万元,增长12%,2015年安排了企业用工登记备案工作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3.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比上年决算增加1.48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费调增及增加6名人员医疗保障经费。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就业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3.1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11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0.57万元,增长42 %;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关于重新印发乐昌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乐机编委[2014]64号)文件,人社局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整合划入我局,增加6名编制,从2015年5月增加6名人员经费;二是按国家标准调资追加相应支出;三是项目经费6万元,比上一年增加0.65万元,增长1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我局2014年和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就业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3.1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11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0.57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关于重新印发乐昌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乐机编委[2014]64号)文件,人社局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整合划入我局,增加6名编制,从2015年5月增加6名人员经费;二是按国家标准调资追加相应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我局2014年和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91.0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83.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7万元、企业用工登记备案经费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75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就业补助(款)劳务招聘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承办劳务招聘会。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3.31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就业管理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3 万元,完成预算 4.98万元的2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预算 0万元,与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61 万元,完成预算 2.99万元的 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62万元,完成预算 1.99万元的 32%。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2万元,下降5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4 万元,下降6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8万元,下降3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由上级主管部门人社局统一管理调配使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加班误餐费及接待批次及接待人数较2014年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61万元,占49.6 %;公务接待费支出 0.62万元,占50.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6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62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车辆燃料费、过桥过路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2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7 次,接待人数共121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相关单位交流工作和加班误餐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2015年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没有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2015年我局没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5年,我局没有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