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乐昌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能是1、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劳动就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关组织实施。2、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预测,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3、办理求职登记,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中介服务。4、负责城镇失业人员登记、核发失业证、外出就业人员就业卡和全市就业统计登记,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推荐失业职工再就业。5、负责再就业工程实施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6、负责市参保单位失业职工的管理、档案保管、失业证核发及办理再就业手续等。7、对全市劳动力资源和需求作出预测,制定创业就业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8、根据社会需求举办各类教育培训班,组织、指导镇(街道) 劳动保障机构开展就业培训和提供服务。9、分析研究全市城乡人力资源情况,开展城乡人力资源普查,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工作,承担职业培训开发和人力资源配置管理相关工作。10、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日常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协调办理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宜等。11、抓好就业培训的教研、教改和就业培训班组织教管工作,进行就业培训考核和颁发结业证等。12、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有综合股、创业就业指导股(挂市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牌子)、职业介绍培训股(挂市就业培训中心、市公益性职业介绍所牌子)、市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就业服务管理局16名事业编制,在职实有人数16人,1名退休人员。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完善创业机制
健全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创业机制。重点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及退伍转业军人等更多群体自强自立、自主创业。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不断调整完善创业培训和创业扶持相关政策,调整充实创业咨询专家队伍,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指导服务。完善落实鼓励创业的小额贷款等各项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系统服务和跟踪扶持。健全创业服务组织,提供项目资源信息,切实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
2、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制度,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
坚持统筹城乡就业,不断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制度,推进城乡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力度。把握机遇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加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完善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和各项服务举措,形成及时有效帮扶的长效工作机制。
3、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按照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不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种类,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能力。
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依托现有的职技类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推进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4、全面开展村(居)平台建设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协调解决椟人社平台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创新推进村居人社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配置功能,为村(居)民提供“一站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758.47万元,比上年增685.93万元,增幅946%,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关于重新印发乐昌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乐机编委[2014]64号)文件,人社局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整合划入我局,增加6名编制,2016年增加6名人员经费;二是增加编制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三是按国家标准调资追加相应支出;四是安排了中央、省级就业专项资金525万元;五是预算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8.47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758.47万元,比上年增685.93万元,增幅946%,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关于重新印发乐昌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乐机编委[2014]64号)文件,人社局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整合划入我局,增加6名编制,2016年增加6名人员经费;二是增加编制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三是按国家标准调资追加相应支出;四是安排了中央、省级就业专项资金525万元;五是预算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758.47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27.4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6.8%,比上年增60.93万元,增幅92%,原因是增加6名人员经费、按国家标准调资追加相应支出及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2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63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3.2%,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加625万元,增长104倍,原因是2016年预算安排了中央、省级就业专项资金525万元及预防劳资纠纷欠薪应急周转金100万元。其中:001项目企业用工备案登记工作经费1万元(主要用途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比上年增(减)0万元,增长或减少0%,与上年数相比持平;002项目劳务招聘5万元,主要用于为用人单位和人才之间双向选择提供交流洽谈场所和相关服务的中介活动,比上年增(减)0万元,增长或减少0%,与上年数相比持平;003项目就业专项资金525万元,主要用于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与上年数相比增长100%;004项目是欠薪应急周转金100万元,主要用于预防化解劳资纠纷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上年数相比增长100%。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65万元,比上年增7.3万元,增幅99.5%,原因是增加6名编制的机关运行经费3万元及安排了职业技能鉴定经费4.3万元。其中办公0.57万元、邮电费1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8万元、电费1万元、公务接待1.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9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其他费用4.3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4.9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与上年保持不变。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99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与上年数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9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与上年数保持不变。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固定资产778.7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8.4%。其中:房屋构建物为660.61万元,面积为4032平方米,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与上年保持不变;汽车为26.61万元,数量为1(台、辆),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与上年保持不变;单价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为0万元(单价达不到200万元的放入其它固定资产),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与上年保持不变;其它固定资产为91.57万,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与上年保持不变。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本单位预算实施0个项目,没有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
我局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