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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4-03 00:00:0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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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5算组成单位共4个,分别是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大队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就业促进股(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关系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社会保险股、培训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股、工资福利股、公务员办公室2个事业参公单位: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个事业单位:就业服务管理局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算的公开工作,并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就业服务管理局做好算公开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中行政编制29个、事业参公编制9个退休人员22人。年末实有人数在职人员36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对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方案和特殊人员安置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负责组织实施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人事考试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人才流动、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机构、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和培训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人力资源开发和发展规划。  

2.指导全市高校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3.监督管理人才招聘活动和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机构,管理市人才网。  

4.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5.负责收集人才资源和社会需求信息,建立综合人才库和供求信息库,以各种形式发布供求信息;开展人才招聘和人才、智力、技术和劳务输出以及技术交流活动。  

6.负责来乐工作的外国和港澳台专家、教师、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工作。  

7.负责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负责全市“三支一扶”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9.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省、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政策、法规。   

2.承办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的日常工作。   

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协助做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  

4.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管理和立案工作。  

5.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组织领导下,依法组成仲裁庭,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作出裁决。  

6.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仲裁工作。  

7.负责关于劳动人事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8.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劳动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总收入2699.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99.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99.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31.23万元,增长72.14 %。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的社保扩面拨付有关单位乡镇工作经费,二是市政府按排财政资金为我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代缴社保费及奖励企业为员工参保,三是人才专项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一是我局是乐昌市政府部门,工作经费由当地政府承担。二是本年度没有发生应由上级部门承担经费的相关工作。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本决算组成的4个单位都由财政全额拨款以上单位,不存在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本决算组成的4个单位都由财政全额拨款以上单位,不存在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总支出2699.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99.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2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人才专项资金(包括人才公寓、扶贫技术开发及教育培训等支出)、协税护税,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2.75万元,下降53.8%,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的人才专项资金减少  

2. 教育(类)支出634.6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人才专项资金(包括人才公寓、扶贫技术开发及教育培训等支出)、公务员培训,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72.65万元,增长923.63%,主要原因是人才专项资金增加  

3. 科学技术(类)支出97.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人才专项资金(包括人才公寓、扶贫技术开发及教育培训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2.2万元,下降45.67%,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的人才专项资金减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4.6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及医疗、其他就业补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经费、社保扩面征缴联合执法工作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77.19万元,增长73.07%,主要原因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增加,二是社保宣传、扩面、企业用工参保情况调查、拨付乡镇及有关单位工作经费增加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5.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28万元,下降47.73%,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的人才专项资金减少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99.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97.94万元,增长236.85 %;主要原因是人才专项资金包括人才公寓、扶贫技术开发及教育培训等)部分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社保宣传、扩面、企业用工参保情况调查部分工作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局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9.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97.94万元,增长236.85 %;主要原因是人才专项资金包括人才公寓、扶贫技术开发及教育培训等)部分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社保宣传、扩面、企业用工参保情况调查部分工作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局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分功能科目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税务事务(款)1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扩面协税护税;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 35.29万元,主要用于人才专项包括人才公寓、扶贫技术开发及教育培训等支出  

2.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419.68万元,主要用于人才专项包括人才公寓、扶贫技术开发及教育培训等支出);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1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培训、人才专项包括人才公寓、扶贫技术开发及教育培训等支出)。  

3.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97.08万元,主要用于人才专项资金(包括人才公寓、扶贫技术开发及教育培训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物(款)535.5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和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04.9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600.83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专项补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14.71万元,主要用于1在职干部因病于2015年11月病逝抚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111.15万元,主要用于困难企业军转干生活补助及医疗保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5.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535.75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公寓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66万元,完成预算30.6万元的44.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0.08万元,完成预算15.5万元的65.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预算15.1万元的23.71%。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17万元,下降57.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7万元,下降36.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47万元,下降77.69%。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分别比上年度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本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8万元,占73.79%;公务接待费支出3.58万元,占26.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0.08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公务交通。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59次,接待人数共617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6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3.44万元,降低6.73%。主要原因是: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2015年我局没有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2015年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没有增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2015年我局没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5年,我局没有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补充公开).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