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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8-29 00:00:0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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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以及部门决算公开主体的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4个,是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包括: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业服务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就业促进股(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关系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社会保险股、工伤保险股、培训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信访投诉中心)、工资福利股、公务员办公室,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无内设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无内设机构,就业服务管理局4个内设机构:综合股、创业就业指导股(挂市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牌子)、职业介绍培训股(挂市就业培训中心、市公益性职业介绍所牌子)、市人力资源工作办公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对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6)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8)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方案和特殊人员安置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10)负责组织实施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人事考试工作。(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2)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13)负责行政区域内国家工伤保险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执行;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组织团体工作产生的伤亡事故调查、取证、认定等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工伤预防、工伤安全培训;负责当地工伤保险基金征集、管理、使用的监督工作。(14)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人才流动、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机构、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和培训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人力资源开发和发展规划。

  2.指导全市高校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3.监督管理人才招聘活动和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机构,管理市人才网。

  4.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5.负责收集人才资源和社会需求信息,建立综合人才库和供求信息库,以各种形式发布供求信息;开展人才招聘和人才、智力、技术和劳务输出以及技术交流活动。

  6.负责来乐工作的外国和港澳台专家、教师、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工作。

  7.负责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负责全市“三支一扶”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9.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省、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政策、法规。

  2.承办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的日常工作。

  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协助做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

  4.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管理和立案工作。

  5.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组织领导下,依法组成仲裁庭,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作出裁决。

  6.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仲裁工作。

  7.负责关于劳动人事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8.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就业服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劳动就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关组织实施。2、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预测,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3、办理求职登记,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中介服务。4、负责城镇失业人员登记、核发失业证、外出就业人员就业卡和全市就业统计登记,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推荐失业职工再就业。5、负责再就业工程实施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6、负责市参保单位失业职工的管理、档案保管、失业证核发及办理再就业手续等。7、对全市劳动力资源和需求作出预测,制定创业就业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8、根据社会需求举办各类教育培训班,组织、指导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开展就业培训和提供服务。9、分析研究全市城乡人力资源情况,开展城乡人力资源普查,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工作,承担职业培训开发和人力资源配置管理相关工作。10、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日常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协调办理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宜等。11、抓好就业培训的教研、教改和就业培训班组织教管工作,进行就业培训考核和颁发结业证等。12、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总收入2285.1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85.1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91.3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12.72万元,下降24.5%。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收入比上年收入增加108.28万元;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收入比上年减少16.18万元;三是城乡社区类收入比上年减少396.4万元;四是住房保障类收入(市人才公寓专项资金)比上年减少315.92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一是我局是乐昌市政府部门,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二是本年度没有发生应由上级部门承担经费的相关工作。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本决算组成的4个单位都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不存在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本决算组成的4个单位都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不存在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393.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9.44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一是韶关市人社局安排的就业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及贷款贴息311.45万元;二是财政社保专户拨款67.74万元用于人力资源市场大楼维修等。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总支出2285.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2285.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万元,用于更新全市统发工资工作办公设备,是新增项目经费,上年决算没有此项支出。

  2.教育(类)支出10万元,用于全市公务员培训,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5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压减财政性资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64.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及医疗、其他就业补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经费、社保扩面征缴联合执法工作经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17.73万元,增加2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新招及调入8名公务员;二是2017年人员经费增加;三是2017年就业专项资金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449.74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6.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18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2017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险经费没在该科目列支。

  5.城乡社区(类)支出71.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7年第六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96.4万元,下降85%,原因是2016年安排了2015-2016年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费及市人才专项资金。

  6.农林水(类)支出7.49万元,用于2017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培训补助支出,是新增项目经费,上年决算没有此项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2.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维护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15.92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2017度财政预算安排市人才公寓资金减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9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0.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34.67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一是上级就业专项资金935.29万元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增加新招及调入8名公务员的人员经费;三是死亡抚恤金、精准扶贫培训经费、市人才公寓经费等未纳入年初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1.2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9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0.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34.67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一是上级就业专项资金935.29万元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增加新招及调入8名公务员的人员经费支出;三是死亡抚恤金、精准扶贫培训经费、市人才公寓经费等未纳入年初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1.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1.2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分功能科目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3.5万元,用于更新全市统发工资工作办公设备。

  2.教育支出(类)进修培训(款)1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公务员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物(款)550.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经费、社保宣传及扩面工作经费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35.2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935.29万元,主要用于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专项补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26.65万元,用于1名退休干部的死亡抚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123.09万元,主要用于困难企业军转干生活补助及医疗保障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3.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2.34万元,用于城乡医疗保险培训宣传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7.49万元, 用于2017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培训补助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71.28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第六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

  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2.6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才公寓经费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9.42万元,完成预算35.38万元的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8.39万元的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3.42万元,完成预算 16.99万元的2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53万元,增长5.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3.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3万元,增长2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市政府的公车管理相关规定,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节假日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制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新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该项工作时间跨度较长,上级相关单位多次前来我局进行业务指导,乡镇机关前来我局咨询相关业务的次数增加;二是今年我市劳资纠纷案件增多,造成工作误餐增加;三是我局今年加大了社保扩面征缴执法工作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培训的力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万元,占63.7%;公务接待费支出 3.42万元,占36.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4辆,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公务用车的汽油、高速公路过路费、车辆保险及车辆维修保养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 3.4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及因加班而致的工作误餐。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68次,接待人数共 627人。主要包括工作误餐、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32万元,比上年增加92.2万元,增长191.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1名编制,增加了定额公用经费;二是新招及调入8名公务员,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三是增加了委托业务费。其中办公25.32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4.89万元、差旅费1.06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3.33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2.87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65万元、电费2.86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工会经费2.54万元、公务接待3.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05万元、其他费用等75.3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或其他)、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1-8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