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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昌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产性收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18 00:00:00 来源:乐昌扶贫办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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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办201717
 
 
关于印发《乐昌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资产性收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乐昌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产性收益项目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4月14日市政府十五届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扶贫办反映,联系电话:5553202。
 
 
                                  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乐昌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资产性收益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央、省、韶、乐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两年巩固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市资产性收益扶贫工作,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目标。现就省、东莞市、韶关市支持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开展资产性收益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探索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入股加油站、市场等国有企业或政府下属经济实体项目形成资产,让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中获取资产性收益,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
二、实施依据
根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关于我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资金筹措方案》(粤财农〔2016〕216号)文件精神,在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对我市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帮扶对象按人均2万元测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由省、东莞市、韶关市按6:3:1三方共同承担。此项资金的77.65%主要用于贫困人口增收项目包括扶贫贷款贴息、扶持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创收能力、资产收益扶持等;其余22.35%用于教育、基本医疗保障。综上所述,按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的用途和工作要求,开展资产性收益项目,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三、项目内容
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从2017年起安排省、东莞、韶关支持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入股农特产品流通中心市场或加油站等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物业,形成资产,每年按8%的红利收益。在2017-2020年期间,所得红利收益折股量化全部分配到我市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属性的贫困户。到2020年底贫困人口稳定出列后,建立乐昌市扶贫基金专户,将红利收益划入扶贫基金专户,全部用于我市扶贫开发事业。
四、资金安排
目前我市有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5259户14445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3115户11164人,无劳动能力的2144户3281人。按省、东莞市、韶关市以6:3:1三方共同承担的比例,预计三年的专项扶贫资金为22328万元(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11164人×2万元/人=22328万元)。此项资金22328万元的77.65%即17337.6922万元(人均1.553万元)用于贫困人口增收项目包括扶贫贷款贴息、扶持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创收能力、资产收益扶持等。为此,计划增收项目资金的27.5%即4767.865万元(17337.692万元×27.5%=4767.865万元)用于资产收益性项目,由市政府统筹,并一次性安排。
从2016年至2017年3月,我市已到位的建档立卡帮扶对象省、东莞、韶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1150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7268万元,东莞市资金2540.4万元,韶关市资金1693.6万元。11502万元中,已安排的资金4427.716万元,暂未安排的资金7074.284万元(包括2016年的省级第二批资金113万元、东莞资金2540.4万元、2016年市级第一批资金尾数4.084万元、2017年省级资金3570万元、2017年市级资金846.8万元)。为此,在未安排资金7074.284万元中一次性分配4767.86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326. 965万元、东莞市资金1972.62万元、韶关市资金468.28万元)开展资产性收益项目,入股农特产品流通中心市场或加油站等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物业。
五、效益测算
以入股总资金4767.865万元每年获得8%的红利收益计算,每年可得红利收益381.4292万元(4767.865万元×8%=381.4292万元),分配到贫困户3115户11164人,人均每年分配折股量化的红利收益341.66元。从2017年计算至2020年,11164个贫困人口人均可获得红利收益1366.6元。到2020年贫困人口稳定出列后,红利收益划入市扶贫基金专户,资金全部用于扶贫开发事业。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加强资产性收益项目的工作统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助,共同扎实推进资产性收益扶贫工作。
2.建立保底机制。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建立健全收益保底机制,项目每年按8%的红利收益计算,如年收益未达到8%时,则由市财政实施兜底。
3.健全项目管理。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完善资金投入风险评估机制和资金退出机制,专责人员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市扶贫办要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和年报制度,对资产收益项目中的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贫困人员变动及时合理调整收益分配。入股协议书由市扶贫办与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签订,并报备市财政局。
4.强化监督检查。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定期对资产性收益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资产性收益扶贫工作。
 
附注:
1.本方案适用于镇(街道)资产性收益分配方案。我市下拨到镇(街道)、贫困村的省、东莞、韶关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除了主要用于贫困户种养产业扶持外,可适度用于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等微小型公益项目、投资收益、电商扶贫和旅游扶贫项目。镇(街道)、贫困村如需将上述专项扶贫资金开展资产性收益项目,由镇(街道)统筹参照本方案入股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物业,每年获得8%的红利收益。在2017-2020年期间所得红利收益折股量化全部分配到镇(街道)、贫困村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到2020年底贫困人口稳定出列后,参照我市做法建立镇(街道)扶贫基金专户,将红利收益划入扶贫基金专户,全部用于镇(街道)扶贫开发事业。镇(街道)统筹专项扶贫资金开展资产性收益项目按不高于到位资金的25%安排。镇(街道)开展的资产性收益项目,方案及协议报备市扶贫办。
2.贫困村帮扶单位的自筹资金可入股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物业,每年获得8%的红利收益,收益分配由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自行决定,方案及协议报备市扶贫办。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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