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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昌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18 00:00:00 来源:乐昌扶贫办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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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发电
发电单位
中共乐昌市委
乐昌市人民政府
签批盖章
陈宏宇沈河民
 
等级
平急
·明电
乐委发电〔201642
乐机发
 
中共乐昌市委 乐昌市人民政府印发
《乐昌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党工委、办事处,市直、条管及省韶关驻乐有关单位:
《乐昌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扶贫办反映,联系电话:5553202
 
中共乐昌市委  乐昌市人民政府
20161226    
 
 
昌市新期精准扶精准脱贫
三年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韶关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新时期我市脱贫攻坚战,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根据《韶关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结合乐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实施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责任制,调动全社会力量,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着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改善贫困村发展环境,按前三年时间集中力量脱贫攻坚,后两年巩固提高的总体安排,衔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确保到2018年全市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相对贫困村全部出列,为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坚实基础。
(二)对象范围
根据省初步认定,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象为:
——相对贫困人口。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的标准,认定我市农村535014693人为相对贫困人口。
——相对贫困村。按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0元(2014年不变价)、相对贫困人口占全村户籍人口5%以上的标准,认定我市39个行政村为相对贫困村。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目标,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与我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7%)的目标相衔接,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45%(约7365元),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约9820元)。具体分三步走:2016年底,4600个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7年底,在2016年基础上增加5500个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018年底,在2016年和2017年基础上增加4593个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部相对贫困村出列。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治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市、镇(街道)、村三级书记一起抓,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切实加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精准的要求贯穿扶贫开发各领域各环节,准确甄别,建档立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贫困人口实施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确化配置,对贫困户和贫困村实行精准化帮扶,确保脱贫攻坚精准到村、到户、到人。
——坚持立足发展、社保兜底。把发展作为扶贫开发的第一要务和立足点,用发展的办法解决贫困问题,推动“输血”扶贫向“造血”扶贫转变,切实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发展动力。坚持底线思维,把处于我市低保线下的贫困人口、符合政策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坚持点面结合、全员覆盖。既集中点上突破,着力帮扶贫困村内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又注重面上推进,同步帮扶贫困村外分散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使帮扶资源、帮扶举措、帮扶责任覆盖全部贫困人口,做到全员受益、全员脱贫,不落一人。
——坚持群众主体、自力更生。突出贫困群众主体地位,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树立战胜贫穷的信心和决心,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面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依靠自己辛勤劳动和智慧实现脱贫致富。
——多方共济、凝聚合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贫困村户倾斜配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合力攻坚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二、大力实施脱贫攻坚举措
(一)全力推进产业发展扶贫
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选准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扶持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发展优质稻、水果、蔬菜、畜禽、水产、茶叶、中药材、黄烟、花卉、食用菌等特色产业,打造贫困地区“一乡一品”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和特色农业产业带。依托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和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与相对贫困村、贫困户有效对接,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鼓励贫困户以土地、劳动力等方式入股企业,推广“公司+N+农户”模式,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受益度。鼓励贫困村成立合作社,组建市、镇联合社,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相对贫困农户积极承接流转土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种养大户规范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三品”认证、政策扶持等方面支持贫困地区培育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提高特色优质农产品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扶贫办等。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下同)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结合贫困村资源禀赋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家乐,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地域特色的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落实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扶贫资金、社会资金参与贫困地区旅游开发,加快对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打造一批精品乡村旅游景点、线路:在北开辟庆云镇户昌山村—黄圃镇应山村、石溪村古村落—坪石镇7011工程—金鸡岭自然风景区—梅花镇杨家寨等名胜古迹和红色旅游线路;中南部开辟以两江镇的月湾古桥—凰落花海—狮子山古楠木森林公园—九峰镇石壁潭—桃子园花海—抗日名将薛岳旧居—北乡镇香樟公园—下西坑瑶寨风情等赏花摘果、观光休闲乡村旅游线路;南部开辟天然溶洞古佛洞天—长来镇前溪村、和村村千亩兰花基地—廊田镇楼下古村落—三龙谷生态旅游—五山镇石下梯田等旅游线路,逐步融入韶关“大旅游”。同时,充分挖掘贫困村特有的饮食文化和手工技艺,打造一村一品,采用“公司+农户”的模式,发展旅游食品和旅游手工艺品等乡村特色旅游商品,促进农副产品增产扩销,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增加贫困家庭收入。(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民宗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
大力推进“互联网+精准扶贫”。加强贫困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依托各类电商平台,扶持建设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训一批贫困户电子商务创业者,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村镇、合作社和乡村带头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邮政局、市金融办、市扶贫办)
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引入现代技术、管理、人才等要素为全市农业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服务。根据自然生态条件和产业发展特点,重点推广种植、栽培、养殖、繁育技术,通过推广应用一批先进实用技术,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量、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增加贫困户收入,增强贫困村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扶贫办)
(二)全力推进劳动力就业扶贫
提高贫困人口职业技能水平。以就业为导向,通过校企合作、送教下乡、送教进村等模式,深入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逐步分类推进落实免学杂费政策,积极鼓励职业中学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落实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确保有职业技能提升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能得到技能晋升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加强贫困人口就业服务。全面掌握贫困户信息和就业创业需求,针对不同的贫困群体,制定专项就业帮扶计划。对有外出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定点定期定向举办进镇入村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招聘活动,定时向贫困人口推送岗位信息。实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加大跟踪和就业服务力度,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市、镇(街道)在道路养护、园林维护、山林看护、治安巡逻、城管交通、环卫保洁、安全管理等公共管理和服务性岗位,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实施灵活就业帮扶措施,在农闲时节组织贫困劳动力进厂从事简易生产加工。建立“点对点”就业帮扶机制,组织用工需求量大的企业和产业园区与劳动力较多的贫困村结成帮扶对子,有序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和就业。积极培育创业孵化基地,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入驻,提供创业各要素的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定规模并稳定就业的企业,按省的政策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各地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优先吸纳当地贫困村或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贫困劳动力外出稳定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从扶贫资金中给予一定金额的稳定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三)全力推进社会保障扶贫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低保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并根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力、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分类管理和帮扶。第一类家庭成员为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独立支撑的常年贫困家庭,其平均补助水平可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补助;第二类家庭成员为劳动能力较弱,收入微薄或有一定收入,但因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入不敷出,靠各种扶持政策在较长时间内难以摆脱贫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平均补助水平不能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补差标准的90%;第三类家庭成员为有一定劳动能力,但因主要创造收入成员失业,或因照顾病人等暂时不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劳动,导致家庭收入较低且不稳定,使生活短期内处于较低水平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差额补助。所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照当地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保障;所有农村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额保障。尽快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建立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数据互通平台,扶贫和脱贫对象信息与低保对象信息实时互通,实现动态监测、资源共享。将省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范围建档立卡,予以重点帮扶,优先将无劳动能力低保家庭纳入资产收益扶贫。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低保对象的残疾人在享受低保政策的同时,继续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逐年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实行分类施保,对扶贫对象中低保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人员可以实施低保全额补助,农村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医疗救助封顶线年度最高限额不低于5万元。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将扶贫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体优先纳入急难救助范围。完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省规定逐年提高五保对象和孤儿的生活保障标准。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根据省的要求提高因灾“全倒户”重建本级财政补助标准,通过市、县两级“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平台筹集社会资金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国家和省部署,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社区儿童老龄人之家、社区康园中心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完善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扶贫办)
(四)全力推进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扶贫
构建全面覆盖贫困地区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协调推进医疗体制、医疗保险、医药流通领域改革,努力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落实政府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允许贫困人员按规定中途参保缴费,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体贫困人员。完善大病保险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逐步提高医疗救助封顶线年度最高限额。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扶贫办)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乐昌市农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实现相对贫困村村村有标准化卫生站。配合省级医院、东莞市属医院和韶关市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县级医疗机构工作。进一步加大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力度,做好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工作,完善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设置工作,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到2018年,力争实现相对贫困村均有标准化卫生站,扶贫对象基本享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儿童和孕产妇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逐步提高,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城乡人民群众均衡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五)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摸查贫困村的县乡公路和200人以上自然村公路路面硬化项目需求,建立20162018年扶贫公路项目库,科学制定3年攻坚计划。优先将贫困村公路建设项目纳入地方公路建设计划,安排贫困村新农村公路建设本级财政补助标准2万元/公里,并争取对口帮扶单位给予积极支持。完善城乡交通运输网络设施,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建制村通达客车。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审核规则》有关规定,对农村客运发展的相关事宜进行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完善道路、站场、车辆运输三方面的规划建设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防灾减灾建设资金投入,加强市、镇、村三级三防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建设任务,逐步完善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以及“五小水利工程”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促使成片农田有效排灌,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农业水利基础条件。结合中央开展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重点实施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促进贫困村、贫困户增产增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建设市区水厂扩网,镇(街道)水厂改造、扩网,新建或改造小型农村供水工程等。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贫困村饮水安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加快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提升贫困村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农村边远地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设,推进贫困地区光伏开发,保障农村地区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新能源无障碍接入与消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乐昌供电局、坪石供电局)
加大农村信息化投入,全面实施村村通光纤工程和4G网络入乡进村工程。到2018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4G网络全覆盖,在农村地区公共场所试点提供免费WLAN服务;电子政务服务全面覆盖贫困地区,信息化技术在贫困地区教育、医疗、社保、商贸和文化等重点领域逐步应用,每个贫困村至少设立1个信息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电信局)
(六)全力推进教育文化扶贫
积极推进教育扶贫。加强贫困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扶持贫困地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解决贫困地区适龄幼儿“入园难”问题。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市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与省、韶对接,全面实现教学点数字资源全面覆盖,帮助农村学校教师运用好信息化资源。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惠民政策,实现各教育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多渠道筹集贫困生资助资金,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开展“一对一”帮扶贫困学生,减少因学返贫现象。建立贫困毕业生就业帮扶机制,对家庭困难毕业生、农村生源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确保每位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由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乐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省工商高级技工学校培训(开设)涉农专业,面向贫困家庭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乡村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保障贫困地区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政策,并逐年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福利待遇水平。探索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加强对乡村教师的培训,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教力度,推进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到2018年,实现全市贫困学生都能享有公平的教育资源、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贫困家庭劳动力都能学会一项致富技能,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积极推进文化扶贫。推进文化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强贫困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实现文化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现有公共文化设施的阵地作用,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在被帮扶地区基本建成以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为支撑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重点帮扶村建成标准化文化设施,并逐步向自然村延伸。综合利用有线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多种播出形式,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加强贫困村文化遗产保护,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文联)
(七)全力推进人居环境改善扶贫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通过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金融支持、对口帮扶、社会捐资、建立村级互助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贫困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016年改造完成343户,2017年改造完成182户(具体实施的危房改造任务按省年度下达的任务执行),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农村最急需改造对象的危房改造建设任务,确保所有贫困户住房安全。对居住在危房且无能力改造的五保户,有条件的优先安排入住敬老机构,未能安排入住的,可建设简易老人公寓集中安置。巩固移民搬迁成果,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零散分布贫困户,实施插花搬迁;对没有搬迁意愿的少数贫困户,探索以生态补偿方式让有劳动能力的就地转化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残联、市扶贫办)
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以三整治(垃圾、污水、厕所)一提升(绿化美化)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贫困村庄环境整治。到2018年底,实现贫困村保洁全覆盖,90%以上的贫困村生活垃圾和80%以上的贫困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7%以上。全面实施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以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为指引,深入开展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新农村连片示范、文明乡村、生态村镇、卫生村镇、宜居村镇等各类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村庄绿化美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
深化贫困山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针对贫困林农创新林业转型发展扶持机制,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规范发放补偿资金。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在部分条件相对较好、生态区位不十分敏感的生态公益林区内,允许贫困林农适度开展森林生态旅游,或结合提升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间种套种珍贵树种或林药、林果、林茶等,增加其经营生态公益林收入。(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
(八)全力推进农村金融扶贫
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精准扶贫的支持力度,适当增加基层营业网点,结合扶贫攻坚需求不断创新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引导金融资源重点投向能带动贫困户创业就业的特色产业、龙头企业等扶贫重点项目,鼓励发展针对贫困户需求特点的创业、助学等各类小额贷款业务。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1600万元省级专项扶贫资金作为扶贫贷款基金,其中1千万元用于撬动金融机构以放大10倍即1亿元的资金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按信用评定,3年内提供5万元以下免抵押贷款;600万元用于贷款贴息,通过无抵押无息贷款,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加强金融与财税政策的配合,设立对扶贫重点项目的贷款担保基金及风险补偿基金,开展“政银保”信贷业务。发挥保险风险补偿功能,按照农民自愿和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尽可能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针对贫困户的保险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对扶贫贷款的保证保险业务。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支付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在贫困地区进村入户,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人行乐昌支行、市农信社)
(九)全力推进对口结对扶贫
切实抓好帮扶对接、精准施策。坚持自我发展与外力帮扶并举,加快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强化与省直和中省驻乐各帮扶单位协调与配合,共同制定扶贫开发规划,跟踪项目实施。进一步深化与东莞市大朗镇对口帮扶关系,推进实施教育精准帮扶、医疗精准帮扶、文化精准帮扶、优质农业对接、优质旅游对接、优质人力资源对接等行动计划,积极拓展扶贫新领域,探索扶贫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深入实施精准帮扶、责任到人。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建立精准帮扶档案和工作台账,推行动态管理。科学分解下达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把全市39个相对贫困村和村内有劳动能力贫困户10503834人的帮扶任务、目标、要求,分配落实到各帮扶单位,实行定点、定人、定责包干精准帮扶,保证每一个相对贫困村和村内每一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有责任人挂钩联系,有具体的脱贫规划和帮扶措施,集聚资金、项目、技术等各类资源要素投向贫困村,确保不脱贫不脱钩。其中,中省直单位帮扶8个村,东莞市帮扶29个村,韶关市帮扶2个村。相对贫困村以外的157个村(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21147498人由我市市直单位派出工作组驻镇帮扶,并保证责任到村、结对到户,做到定人、定户进行帮扶。对全市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21863361人,将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予以兜底。按照“因村制宜、分类指导,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帮扶思路,根据当地的资源、自然条件、农户家庭情况和发展意愿,制定帮扶村3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贫困户增收脱贫规划,明确具体的帮扶项目、目标和完成期限。(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十)全力推进革命老区脱贫攻坚
落实帮扶政策和资金。积极对接和落实中央、省关于支持原革命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明确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帮扶措施。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中,对革命老区予以重点支持。体彩公益金中安排5%10%用于革命老区交通、水利和群众健身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扶贫办、市老区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加快推进革命老区交通、水利、电力、网络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革命老区新农村公路建设补助在执行省新定标准18万元/公里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补助2万元/公里。积极有序开发生态和红色文化等优势资源,因地制宜培育壮大特色农业、林业、红色旅游、特色文化等产业。加强对全市现存9处革命遗址的修复保护工作,把革命遗址的保护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老区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乐昌供电局、坪石供电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
补齐民生短板。大力推进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镇村医疗卫生条件。推进村容村貌整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社会保障机制建设,足额落实“五老”人员(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苏区干部、老交通员、老党员)的定期补助,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老区办、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委农办、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十一)全力推进贫困村改革发展
要把农村改革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起来,特别要对新时期精准扶贫的39个相对贫困村中具备条件的贫困村纳入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试点,改革试点首要任务是贫困户脱贫,根本任务是推进农村改革。重点开展两项工作,积极开展“两个构建”和“两个整合”试点。一要抓好“两个构建”试点:一是构建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元的村民自治,在村民小组成立理事会,协助行使村内户外的公共事务自治职能;二是构建以行政村为单元的公共服务平台,在行政村设立片区公共服务中心,拓展政务服务以外的公共服务,如涉及生产生活性的电商、普惠金融、供销、医疗保健等,提高为民综合办事效率。二要抓好“两个整合”试点。通过完善村民理事会的章程,以村民理事会推动“两个整合”。一是整合涉农资金,由村民理事会动员村民把零散的农业补贴等普惠性财政补助统筹起来,用于村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二是整合分散土地,在具备条件的村组,由村民理事会动员村民开展互换并地,争取非普惠性涉农项目资金支持,搞好土地整理,解决土地碎片化问题,推进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作业,达到降成本、提效率、增产出的效果。(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卫计局、市供销社)
(十二)全力推进固本强基扶贫
强化镇(街道)领导干部驻村帮扶责任。以2016年镇(街道)换届为契机,着力选好镇(街道)党政正职,选优配强领导班子。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驻点普遍联系群众制度,贫困村要由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驻点,在直接联系群众全覆盖的基础上,将贫困户作为联系重点,通过面上普遍联系贫困户,落实精准扶贫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扶贫办)
进一步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贫困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村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培育贫困村党员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行贫困村党员包户联系群众,提高党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
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中省直帮扶的8个相对贫困村,帮扶单位选派1名优秀正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企业为中层)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兼第一书记;韶关市帮扶的2个相对贫困村,牵头单位选派1名优秀正科级党员干部(企业为中层)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兼第一书记,协助单位选派1名优秀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队员,协助驻村工作队队长兼第一书记开展工作。东莞市帮扶的29个相对贫困村,韶关市选派6名优秀正科级党员干部(企业为中层)和我市选派23名优秀科级党员干部(企业为中层)担任帮扶村第一书记兼驻村工作队副队长。驻村工作队其他成员,一般由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的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及团队成员组成,也可增加相关部门的同志。各派出单位根据帮扶任务和培养干部的需要,可选派多名干部组成扶贫工作队,驻村协助开展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三、强化脱贫攻坚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明确责任主体。按照“省负总责、市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逐级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市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市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承担具体责任,认真执行各项扶贫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镇两级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市、镇党政一把手任组长。落实相对贫困人口全覆盖的挂钩联系帮扶责任,市党政班子成员每人挂钩联系一个镇(街道),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各挂钩联系1个贫困村或分散贫困户较多的行政村和2户贫困户;定点帮扶单位派工作队进驻相对贫困村;驻镇工作组成员单位、镇(街道)、村“两委”干部挂钩联系分散在贫困村外的全部贫困人口。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带队走访贫困村、贫困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调查研究,亲自部署推进扶贫工作,现场解决工作难题。(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
加强协调配合。扶贫部门要抓好精准扶贫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分工,发挥职能和行业优势,制定出台配套的扶贫实施计划方案,打造扶贫工作“1+N”政策措施体系,切实加大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的帮扶力度;搭建有效平台,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
充实各级扶贫机构力量。进一步配强市、镇(街道)两级扶贫办工作力量,优化人员配置,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强化市、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方面的职能。镇(街道)要安排专人负责扶贫开发日常工作,落实工作经费,稳定扶贫队伍,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落实干部长期驻村制度。各帮扶单位要认真履行精准帮扶职责,把扶贫开发与培养锻炼干部相结合,把扶贫工作与基层党建相结合,把贫困户脱贫与农村改革相结合,把精准扶贫与解决普通民生相结合。每个单位选派至少1名优秀干部到帮扶村工作,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被帮扶方和有关单位沟通联络。加强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实现驻村干部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各单位驻村干部驻村时间原则上一定三年。建立精准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乐昌市与中省直、东莞市、韶关市直帮扶单位及有关镇(街道)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协调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帮扶工作。各镇(街道)、各帮扶单位要定期召开本镇(街道)本单位帮扶工作情况汇报会,及时研究处理帮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三)加大财政支持和监管力度
强化财政政策支撑,加大政府各类财政资金对扶贫开发工作投入力度,确保政府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责任相适应。根据省的要求,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按人均2万元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省、东莞市、韶关市按631比例共同分担。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直接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的项目,包括扶贫贷款贴息、扶持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特色产业发展等,在此基础上兼顾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的保障费用。住房安全保障和社保兜底所需资金由财政另行解决。乐昌市委、市政府对专项扶贫资金提出科学规范使用用途:一是用于扶贫开发项目,以产业、就业扶持为主;二是用于资产性收益,以形成扶贫长效机制。本级财政每年也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扶贫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和扶贫开发项目。韶关市帮扶的相对贫困村,由韶关市财政给予每村每年20万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完善相对贫困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的统筹使用,统筹好财政投入专项经费,统筹好贫困生教育的免学杂费,统筹好社保兜底资金,统筹好社会捐赠资金,统筹好医疗救助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扶贫办)
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工程,要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各定点帮扶单位可在相关法规制度允许范围内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到村到户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扶贫办)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按照“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原则,坚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招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核查,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政策支撑作用
完善扶贫用地政策。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指导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强化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支持,拓展扶贫开发建设用地新空间。加大对贫困地区开发和利用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率,帮助贫困地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三旧”改造政策优势作用,推动贫困地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促进农村新社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办、市住建局)
加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把科技扶贫放在重要位置,引入现代技术、管理和人才等要素,强化科技、人才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建立健全专业化、社会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加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对精准扶贫的支持,推动实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转化。注重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扶贫中的作用,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完善农技推广相关制度,突出对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农村信息化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扶持返乡创业大学生、电商创业青年等重点人群创业创新,带动贫困村加快实现脱贫。(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团市委)
(五)严格考核督查问责
建立扶贫开发评估考核机制。完善对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各部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办法,实行分类分级考核,重点考核脱贫成效、扶贫资金管理、扶贫开发计划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将成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督导组,强化对各镇(相对贫困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定期对扶贫工作开展检查考核,重点加强对扶贫项目立项实施、资金拨付、验收监管、绩效评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明确一级对一级督查、一级对一级问责制度,对扶贫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市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镇(街道),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党纪政纪进行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将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驻村工作队队长和第一书记必须连续驻村三年,完成帮扶任务后,经市扶贫办验收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以上(以省扶贫办考核验收结果为准),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派出单位预留空缺职位情况,在同一职位内予以优先提拔。根据工作需要,在驻村帮扶结束后一年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用程序办理提拔一级职务。对坚持深入扎根贫困地区服务、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各类人员,派出单位因没有空缺职位未能提拔的,可在年度考核、奖励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解读中央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加强思想教育引领,增强干部群众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积极开展“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和“10·17”国家扶贫日,引导和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主动地参与扶贫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精准扶贫工作,鼓励社会热心人士和组织直接与相对贫困村、贫困户挂钩帮扶。大力宣传我市扶贫事业取得的成就,广泛报道脱贫攻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和良好做法,激发贫困群众奋发有为的热情,营造积极向上、自力更生、尽快脱贫致富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乐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2016517印发的《乐昌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意见》(乐扶〔2016〕1号)。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