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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昌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就业脱贫“以奖代补”操作细则》情况

时间:2017-05-18 00:00:00 来源:乐昌扶贫办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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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就业脱贫
“以奖代补”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创业积极性,实现就业脱贫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奖补细则
一、奖补原则
1、自愿参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鼓励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2、以奖代补。坚持“先干后补”原则,对自愿参与就业扶贫项目的贫困户以及本地注册和回乡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等,经市、镇(街道)有关部门确认,按项目收益状况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二、奖补类型
(一)就业补贴
1、奖补对象
在册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指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的劳动力,下同)家庭。
2、奖补标准
(1)通过学习或参加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贫困劳动力,实现较稳定工作和可观收入,将按年务工总收入的8%进行奖励;
(2)未参加过学习或正规培训,但积极务工,取得工资性收入的贫困劳动力,按年务工总收入的6%进行奖励;     
(3)居家创业的,即就业地点在家庭且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加工等工作,按扣除生产成本的年创业纯收入8%进行奖励。
贫困户以户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确认年度务工总收入用工单位开具的用工证明或劳动合同;单位盖章的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自由职业者的就业证明及工资收入证明材料需由雇主签名并加盖指模。每户每年奖补3000元封顶
3、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由贫困户向驻镇(村)工作组(队)或镇(街道)扶贫办提出申请。
(2)核实就业状况。由驻镇(村)工作组(队)人员及村干部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核实,详细了解贫困户就业情况,收集包括用工单位开具的用工证明、工资单以及其他能证明贫困户收入情况的材料、图片存档,核实后在项目申请表(附件1)签字确认。
(3)项目验收。由驻镇(村)工作组(队)人员以村为单位填写项目验收表(附件2),并整理好相关材料连同项目申请表(附件1)报送至镇(街道)审核。镇(街道)经审核后将补助汇总户表(附件3)以及补助汇总村表(附件4)在村组公示 7天,无异议后,由镇(街道)将申请报告及以下资料报送市扶贫办和市人社局审核:1.项目申请表(附件1);2.就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图片;3.项目验收表(附件2);4.补助汇总户表(附件3);5.补助汇总村表(附件4);6.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农信社账户;7.用工证明;8.工资单;9.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10.公示图片;11.其他证明材料等。
(4)资金发放。项目经市扶贫办和市人社局审核验收后,由镇(街道)扶贫办完善材料,报镇财政所统一报账,奖补资金发放到符合就业奖补政策的贫困户农信社账户中。
各有关部门、镇(街道)、驻镇(村)工作组(队)要认真履职尽职,严格把关,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虚报冒领的,将追回奖补款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奖补对象
在本地注册及回乡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等。
2、奖补标准
本地注册及回乡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等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及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贫困人口就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3、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向镇(街道)、市人社部门、市扶贫部门提出带动贫困户就业补贴奖补项目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申请表(附件5);2、贫困人口就业奖补公示图片;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招用贫困户的劳动合同;6.贫困人口花名册(附件7);7.贫困户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8.单位(法人)银行账号。
    (2)核实就业状况镇(街道)、市人社部门、市扶贫部门负责做好跟踪服务,及时联系企业,详细了解贫困户就业状况,收集相关文件材料存档。
(3)项目审批。镇(街道)负责项目验收(附件6),将验收结果在网站或以张榜形式公示7天,无异议后,交由市人社部门市扶贫部门审批。资料包括:1.项目申请表;2.项目验收表;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贫困户劳动力劳动合同;6.贫困户劳动力人员花名册;7.贫困户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8.单位(法人)银行账号;9.公示图片等。
(4)资金发放。由镇(街道)财政所将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奖补资金发放到申请单位(法人)银行账号
(5)其他事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凡对工作不负责任,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虚报冒领的,将追回奖补款项,并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有关表格填写
1、附件1的填写。
(1)“务工者及工种”填写家庭中务工人姓名及相应工种;“务工收入”填写从事该工作取得的全年收入;“奖补标准”填写奖补百分比;“奖补金额”按奖补标准计算所得,每户达到3000元为封顶线。
(2)此申请表一式三份,镇(街道)扶贫办、镇(街道)财政所、一户一档资料各一份。
     2、附件2的填写。
(1)“务工时间”以“月”为单位;
(2)贫困户每一名务工者填写一行;
(3)验收先由驻镇(村)工作组(队)人员和村干部自检,再由镇挂点村负责人验收;
(4)此表一式四份,市扶贫办、镇(街道)财政所、镇(街道)扶贫办、行政村各一份。
3、附件3的填写。
(1)由驻镇(村)工作组(队)人员填写;
(2)“务工时间”、“务工收入”、“奖补金额”按抽检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填写;
(3)此表一式四份,市扶贫办、镇(街道)财政所、镇(街道)扶贫办、行政村各一份。
     4、附件4的填写。
(1)由镇扶贫办汇总填写;
(2)此表一式三份,市扶贫办、镇(街道)财政所、镇(街道)扶贫办各一份。
本奖补细则由市人社局、市扶贫办负责解释,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至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验收结束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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