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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驻镇(街道)、村工作组(队)帮扶工作纪律的通知

时间:2017-05-26 00:00:00 来源:乐昌扶贫办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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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委组[2017]3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驻镇(街道)、村
工作组(队)帮扶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精准扶贫驻镇(街道)工作组、驻贫困村工作队:
为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驻镇(街道)工作组、驻贫困村工作队管理,严肃帮扶工作纪律,展现帮扶部门良好形象,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落实纪律要求。按照韶关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确保新时期脱贫攻坚顺利推进,各驻镇(街道)工作组、驻村贫困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必须采取全脱产驻镇(街道)、驻村开展工作,严禁出现不在岗、“走读”、“两头跑”等现象。对不在岗、“走读”、“两头跑”的帮扶干部,中省直单位、东莞市、韶关市派出的,将情况通报给派出单位;本市派出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并由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对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党纪政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二、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各镇(街道)党(工)委要夯实新时期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工作统筹,加强驻镇(街道)工作组、驻贫困村工作队以及第一书记的纪律管理,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等制度,掌握驻镇(街道)、驻贫困村帮扶干部到岗在岗情况,按时对我市市直单位派驻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和伙食补贴。对因管理松懈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全市通报批评。
三、要严格落实派驻人员管理规定。市直各单位不得随意抽回派驻的驻镇(街道)工作人员及驻村第一书记,如因工作需要须更换派驻人员的,需书面提出申请报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批准。市直各单位随意抽回派驻人员造成精准扶贫工作不落实、不作为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要严格落实帮扶工作责任。市直各单位派出的驻镇(街道)工作组人员要与镇(街道)干部同出勤同考勤;各驻贫困村队员和第一书记原则上要吃住在村,与村干部同出勤同考勤。各驻镇(街道)工作组人员、驻贫困村工作队员及第一书记要按照镇(街道)党(工)委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强化责任,把帮扶工作做实做细,对帮扶工作推诿、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依党纪政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驻镇(街道)工作组、驻贫困村工作队在岗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中共乐昌市委组织部     乐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中共乐昌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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