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决算说明
三、 支出决算说明
四、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 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 “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乐昌市农业局的部门决算由1个内设机构和1个下设机构组成。内设机构由12个部门组成,分别是:办公室、发展计划股、政策法规股、农村经济信息与科技教育股、种植业管理股、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乐昌市农业局综合行政执法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人事监察股、综合协调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机构由3个事业单位组成,分别是:乐昌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乐昌市种子管理站、乐昌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乐昌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下设17个事业机构,分别是:乐昌市乐城街道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北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长来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廊田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五山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九峰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两江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大源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坪石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三溪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梅花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秀水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云岩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沙坪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黄圃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庆云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乐昌市白石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乐昌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超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2 、拟订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相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3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4 、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5 、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展览活动,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6 、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7 、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机安全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8 、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控和扑灭工作。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境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
9 、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0 、负责农业科技、农机推广工作,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负责农业技术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痛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发展节水农业。
13 、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14 、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市直涉农部门和省韶驻乐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
15 、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6 、负责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17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行政编29名,工勤编5名,事业编140名;年末实有人数84人,其中:行政26人,工勤4人,事业58人.年末行政离退休58人,事业离退休15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本职职能,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良种引进、科技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扶贫双到、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为构建和谐乐昌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 年收入决算1506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52.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013.85万元。
三、支出决说明
2016 年支出决算15066.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052.4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013.85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 基本支出共 10964723.9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54069.9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328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77373.92元。
(2)项目支出共139697978.04元。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00元;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110061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756409.05元;高标农田基本建设51802122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998530.89元;病虫害控制500000元;农产品质量安全1326520.07元;执法监管60000元;农业行业业务管理2602000元;防灾救灾1240000元;稳定农民收入补贴66825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520294.56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2656600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8084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4753685.37元;其他农业支出5866705元;生产发展443164.36元;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240000元;其他扶贫支出31525091.74元;市农委工作经费支出2885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1727600元;其他农林水支出2870000元;渔政15年度石油价格补贴支出26400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我单位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执行决算总额为:1096.47万元,其中:办公费:28.79万元,印刷费:14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5万元,维修(护)费:14万元,差旅费:23.4万元,公务接待费:9.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万元。
2016 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电脑24台:9.3万元;笔记本电脑5台:3.74万元;多媒体自助终端机5台:3.95万元;空调3台:1.88万元;高拍仪1台:0.1万元;打印机7台:1.9万元;投影仪1台:0.46万元;相机2台:0.63万元;复印机1台:1.38万元;碎纸机1台:0.08万元;总计23.42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 13.49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37%,增减的原因是厉行节约,规范公务用车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 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 辆、更新购置辆,购置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4万元,平均每辆 2万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9.49万元,主要是按规开支的各类公务
接待,总共接待1637人,180批次。
六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 、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 、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5 、“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