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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全市社会组织年检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6-12-01 00:00:00 来源:民政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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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2016年3-5月,市民政局依法对在我市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了年检。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年检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0日,我市社会组织共193家,应该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188家,实际参检单位106家,参检率为55%;连续2年或以上未参加年检的62家。总的来看,通过这次检查,较全面掌握了市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运作的基本情况,有效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年检结果表明,部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条例》和章程开展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信度高,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延伸服务领域,社会作用日益显著,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团体对年检工作不重视,逾期不参加年检现象普遍存在。目前,还有82家社会组织未参加年检。
(二)参检的少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内部管理问题。没有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内部管理混乱,管理机制不健全。
三、处理意见
(一)通过乐昌市社会组织网对201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情况进行公告。
(二)对未按时参加2015年度检查的82家社会组织,要求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进行整改。
(三)2016年度年检将2017年3-5月进行,针对在逾期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2016年年底,市社工委将牵头有关部门选取2-3家重点行业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
(五)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理清思路,自查自纠,规范章程,积极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断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为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提升我市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和自律诚信意识,有效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未参加2015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名单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