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民电[2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要求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专项行动,并于3月16日号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上报市民政局。
附表:1、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乐昌市民政局
二0一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