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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乐昌市 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4-18 00:00:00 来源:林业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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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乐昌市林业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29个:林业局本部、17个林业站、5个木材检查站、6个局内设机构构成,包括:乐昌市林业局、大源林业站、九峰林业站、两江林业站、五山林业站、廊田林业站、北乡林业站、乐城林业站、长来林业站、坪石林业站、三溪林业站、梅花林业站、沙坪林业站、秀水林业站、云岩林业站、黄圃林业站、白石林业站、庆云林业站、廊田木材检查站、枫树下木材检查站、张溪木材检查站、坪石木材检查站、庆云木材检查站、乐昌市林业调查规划与资源资产评估中心、乐昌市森林资源综合管护大队、乐昌市林场管理总站、乐昌市生态林管理中心、乐昌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乐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办公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林业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林业执法工作。二是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三是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四是参与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五是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六是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七是指导林业基本建设;负责市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管理;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八是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能的考评工作;负责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九是指导各镇林业行政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十是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乐昌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具体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林业局2016年度总收入15349.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349.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349.6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289.54万元,增长69.42 %。主要原因就是:在投入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四大项支出都减少的基础上,2016年国家加大了对林业的投入,农林水支出为14955.60万元,同比去年决算数增加了6150.23,增幅达69.85%,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林业局2016年度总支出15349.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349.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8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2.7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62万元、死亡抚恤3.48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了11.46万元,主要是由于死亡抚恤有所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9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医疗23.7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1.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53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15.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88万元,增长8.8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以致上述四个项目都有所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153.1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能源节约利用153.19万元,主要用于韶关市节能减排财政综合示范城市典型项目森林碳汇造林,上年无此项支出。
4.农林水支出14955.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农业775.0万元(其他农业支出775.0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扶贫371万元(其他扶贫支出3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346万元,增长13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用于国有林场扶贫资金比上年增加19万元、另增加了防护林工程中央投资省级配套资金6万元、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资金321万元;林业1380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A.行政运行253.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55.3万元,增长27.95%,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新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B.林业事业机构887.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288.41万元,增长48.12%,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新增林业站建设资金;
C.森林培育5107万元,主要用于“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和主干道绿化建设、2016年草原防火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项目、防护林工程项目资金、封山育林管护经费、2016年中央造林补贴、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龙山林场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项目、2013年造林补贴试点第二批资金、2014年中央森林抚育补贴资金、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第一批)、森林公园建设启动资金、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资金、生态景观林带租金和护林人员补助、森林碳汇林抚育专项资金、2015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第一批)、义务植树活动经费、2015年珠江防护林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3324.61万元,增长186.53%,主要是与上年决算相比,新增了多项林业投入。
D.林业技术推广998.8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中央林业补贴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2015年省级林业科技创新和平台建设项目资金、2015年中央林木良种培育补贴资金、2016年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2016年中央林业补贴资金(林木良种培育),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853.8万元,增长588.83%,主要是国家加大了对林木苗木培育方面的投入。
E.森林资源管理28.8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116.18万元,减少80.12%,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了对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资金投入,减少了龙山林场林地、林木资源资产拍卖资金投入。
F.森林资源监测66.79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监测经费支出,为2016年新增项目,上年无此项支出。
G.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440.87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420.46万元,减少8.65%,主要原因是国家减少了对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投入。
H.林业执法与监督20万元、主要用于一级木材检查站建设项目,为2016年新增项目,上年无此项支出。
I.林业防灾减灾290.9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宣传经费、2014年和2015年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2015年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项资金、林业防灾减灾专项资金(森林消防专用运兵车)、森林防火物资购置、森林防火专业队工作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150.58万元,增长107.27%,主要是2016年国家加大了对林业防灾减灾方面资金投入。
J.其他林业支出1715.46万元,主要用于龙山林场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试点建设项目、2016年草原防火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项目、山林调处、林权制度改革、林业其他工作经费等、森林防火专业队工作经费、政策性森林保险、省道248线长来段公路两侧种植路树资金、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测、猎豹牌森林消防指挥车购车款、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中央对地方育林基金征收标准财政减收补助资金、2016年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造林及抚育方向),乐昌市南塔森林公园建设项目、2016年专职省级护林员补助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1309.01万元,增长322.06%,主要是2016年国家加大了对其他林业支出方面资金投入。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0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粮油事务6.09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经费,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林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34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49.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215.43 万元,增长115.1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多了495.71万元,项目支出因多为上级专项资金,做预算时未明朗资金下达额,预算少了8711.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也无此项收入预算。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林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34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49.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215.43 万元,增长115.1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多了495.71万元,项目支出因多为上级专项资金,做预算时未明朗资金下达额,预算少了8711.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也无此项收入预算。
分功能科目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8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2.7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62万元、死亡抚恤3.48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了11.46万元,主要是由于死亡抚恤有所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9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医疗23.7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1.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53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15.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88万元,增长8.8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以致上述四个项目都要有所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153.1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能源节约利用153.19万元,主要用于韶关市节能减排财政综合示范城市典型项目森林碳汇造林,上年无此项支出。
4.农林水支出14955.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农业775.0万元(其他农业支出775.0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扶贫371万元(其他扶贫支出371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346万元,增长13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用于国有林场扶贫资金比上年增加19万元、另增加了防护林工程中央投资省级配套资金6万元、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资金321万元;林业1380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A.行政运行253.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55.3万元,增长27.95%,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新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B.林业事业机构887.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288.41万元,增长48.12%,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新增林业站建设资金;
C.森林培育5107万元,主要用于“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和主干道绿化建设、2016年草原防火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项目、防护林工程项目资金、封山育林管护经费、2016年中央造林补贴、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龙山林场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项目、2013年造林补贴试点第二批资金、2014年中央森林抚育补贴资金、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第一批)、森林公园建设启动资金、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资金、生态景观林带租金和护林人员补助、森林碳汇林抚育专项资金、2015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第一批)、义务植树活动经费、2015年珠江防护林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3324.61万元,增长186.53%,主要是与上年决算相比,新增了多项林业投入。
D.林业技术推广998.8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中央林业补贴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2015年省级林业科技创新和平台建设项目资金、2015年中央林木良种培育补贴资金、2016年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2016年中央林业补贴资金(林木良种培育),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853.8万元,增长588.83%,主要是国家加大了对林木苗木培育方面的投入。
E.森林资源管理28.8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116.18万元,减少80.12%,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了对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资金投入,减少了龙山林场林地、林木资源资产拍卖资金投入。
F.森林资源监测66.79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监测经费支出,为2016年新增项目,上年无此项支出。
G.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440.87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420.46万元,减少8.65%,主要原因是国家减少了对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投入。
H.林业执法与监督20万元、主要用于一级木材检查站建设项目,为2016年新增项目,上年无此项支出。
I.林业防灾减灾290.9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宣传经费、2014年和2015年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2015年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项资金、林业防灾减灾专项资金(森林消防专用运兵车)、森林防火物资购置、森林防火专业队工作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150.58万元,增长107.27%,主要是2016年国家加大了对林业防灾减灾方面资金投入。
J.其他林业支出1715.46万元,主要用于龙山林场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试点建设项目、2016年草原防火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项目、山林调处、林权制度改革、林业其他工作经费等、森林防火专业队工作经费、政策性森林保险、省道248线长来段公路两侧种植路树资金、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测、猎豹牌森林消防指挥车购车款、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中央对地方育林基金征收标准财政减收补助资金、2016年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造林及抚育方向),乐昌市南塔森林公园建设项目、2016年专职省级护林员补助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1309.01万元,增长322.06%,主要是2016年国家加大了对其他林业支出方面资金投入。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0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粮油事务6.09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经费,上年无此项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林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3万元,完成预算61万元的75.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6年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28万元的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3万元,完成预算33万元的97.8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2万元,下降23.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均为0万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万元,下降5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0.62%。因公出国(境)费为0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占30.24%;公务接待费支出32.3万元,占69.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4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7辆,主要用于林业各业务股室用于履行其工作职责过程中的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748批次,接待人数共6730人。主要包括2016年实施各项林业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公务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53万元,比上年增加8.54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了8.54万元,林业事业机构年用经费与去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5.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我部门未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未对2016年度决算中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我部门2016年无重点项目绩效自评。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乐昌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补充公开)(1).xls
 
                                                 乐昌市林业局
                                                 2018年3月30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