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乐昌市 > 党政机关 > 乐昌市林业局 >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2016年乐昌市林业局(单位)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4-18 00:00:00 来源:林业局管理员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样板)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乐昌市林业局部门决算由林业局本部、17个林业站、5个木材检查站、6个局内设机构构成,包括:乐昌市林业局、大源林业站、九峰林业站、两江林业站、五山林业站、廊田林业站、北乡林业站、乐城林业站、长来林业站、坪石林业站、三溪林业站、梅花林业站、沙坪林业站、秀水林业站、云岩林业站、黄圃林业站、白石林业站、庆云林业站、廊田木材检查站、枫树下木材检查站、张溪木材检查站、坪石木材检查站、庆云木材检查站、乐昌市林业调查规划与资源资产评估中心、乐昌市森林资源综合管护大队、乐昌市林场管理总站、乐昌市生态林管理中心、乐昌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乐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办公室。
主要职能如下: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林业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林业执法工作。二是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三是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四是参与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五是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六是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七是指导林业基本建设;负责市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管理;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八是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能的考评工作;负责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九是指导各镇林业行政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十是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全年定编人数213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186人。
2015年年末实有人数201人,其中:实有在职行政人员24人,事业人员177人。离退休人员5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严格履行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发展的本职工作。在全面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指导本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过程日常工作之外,合理预算每项工作所需经费,并在日后的工作中紧跟预算项目,确保全年经费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充分发挥年度预算在全年工作中的前瞻性作用。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7134.26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378.07万元,减幅25%,主要原因是国家减少了对林业的投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34.26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7134.26万元,比上年增(减)2378.07万元,减幅25%,主要原因是国家减少了对林业的投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7134.26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825.1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5.58%,比上年增加441.42万元,增幅31.9%,原因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825.1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5.5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1.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9.93万元(其中医疗卫生和计划支出88.96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5309.0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4.42%,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减少34.83%,原因是国家减少了对林业的投入。其中,林业防灾减灾368.38万元,主要用于护林员经费、森林防火物资购置等支出,比上年增加13.33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度新增森林防火物资购置(统筹应急)支出;森林培育629.34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景观林带项目建设、森林(湿地)公园建设资金、中央造林补贴资金、专职护林员实际补助,比上年减少2733.6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年度预算专项建设资金减少;林业技术推广220万元,主要用于中央林业补贴资金(林木良种培育),比上年增加2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项目新设立科目;林业资源管理82.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经费,为2016年新增项目,新增科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500万元,主要用于深化林改人员经费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比上年增加700万元,是因为国家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其他林业支出508.54万元,主要用于育林基金征收经费、山林调处办经费、非税征收经费、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测、森林防火专业队工作经费、专职护林员省级补助、其他林业支出(市统筹)、林业局工作经费等,与上年相比减少556.43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取消了往年省市一次性补助安排的支出部门。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4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减幅2.7%,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其中办公30.45万元、印刷费10万元、邮电费6.36万元、差旅费5.9万元、会议费1万元、日常维修费6.6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5万元、电费5.04万元、公务待费33万元、培训费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工会经费11.2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61万元,与上年数持平。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8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3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本部门与上年度一样,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6年初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725.71万元,比2015年初增加了6.71万元,增加了0.93%,增加原因均为新购入。其中在用固定资产725.71万元:房屋建筑物407.24万元;通用设备154.63万元,比上年初增加了6.71万元,增加了4.54%(其中车辆128.55万元,与上年初持平;电脑设备9.5万元,比2015年初增加了6.4万元,增加了206.45%;空调设备13.99万元,与上年初持平;其他设备2.59万元,比上年初增加了0.32万元,增加了14.1%);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2.17万元;与上年初持平;土地151.67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护林员经费、森林防火物资购置、生态景观林带项目建设、森林(湿地)公园建设资金、中央造林补贴资金、专职护林员实际补助、中央林业补贴资金(林木良种培育)、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经费、深化林改人员经费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育林基金征收经费、山林调处办经费、非税征收经费、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测、森林防火专业队工作经费、专职护林员省级补助、其他林业支出(市统筹)、林业局工作经费等18项工作,实施18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2016年本部门国有资本无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乐昌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补充公开)(1).xls
 
 
                                                乐昌市林业局
                                                2018年3月29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