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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乐昌市林业局决算公开

时间:2018-09-03 00:00:00 来源:林业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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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乐昌市林业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以及部门决算公开主体的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31个:林业局本部、17个林业站、5个木材检查站、6个局内设机构构成、2个林场(自20176月始纳入,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包括:乐昌市林业局、大源林业站、九峰林业站、两江林业站、五山林业站、廊田林业站、北乡林业站、乐城林业站、长来林业站、坪石林业站、三溪林业站、梅花林业站、沙坪林业站、秀水林业站、云岩林业站、黄圃林业站、白石林业站、庆云林业站、廊田木材检查站、枫树下木材检查站、张溪木材检查站、坪石木材检查站、庆云木材检查站、乐昌市林业调查规划与资源资产评估中心、乐昌市森林资源综合管护大队、乐昌市林场管理总站、乐昌市生态林管理中心、乐昌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乐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办公室、乐昌市龙山林场、乐昌市大瑶山林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林业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林业执法工作。二是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三是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四是参与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五是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六是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七是指导林业基本建设;负责市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管理;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八是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能的考评工作;负责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九是指导各镇林业行政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十是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乐昌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  

1.    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    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乐昌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林业局2017年度总收入9606.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606.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606.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743.21万元,下降37.42 %。主要原因:在增加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18万元的同时,减少了节能环保支出153.1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09万元,特别是农林水支出,因国家减少了对林业的投资,同比减少了5783.12万元,减幅达38.69%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林业局2017年度总支出9606.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606.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5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13.56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8.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国家对林业部门新增了一般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7.8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6.96万元、死亡抚恤1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58.45万元,增长39.01%,主要原因:自20176月始新增了乐昌市龙山林场和乐昌市大瑶山林场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死亡抚恤有所增加。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1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医疗25.1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75.8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18万元,增长26.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以致上述四个项目都有所增加。  

4.    农林水支出9172.4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农业299.86万元(主要为:其他农业支出299.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475.14万元,减幅61.31%,主要原因是国家减少了对林业部门在农业方面的资金投入;林业8872.6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4936.98万元,减幅35.75%,主要原因是国家减少了对林业的投入,具体用于以下项目:  

A.行政运行304.6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51.56万元,增长20.37%,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B.林业事业机构2180.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1292.74万元,增长145.62%,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新增乐昌市龙山林场和乐昌市大瑶山林场人员经费;  

C.森林培育1154.88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乡村绿化美化工程)、森林植被恢复费(乡村绿化美化)、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乡村绿化美化建设项目)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森林碳汇林抚育项目)、2015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专项资金、2017年生态景观林带用地租金、2017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2015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3952.12万元,减幅77.39%,主要是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了多项林业投入。  

D.林业技术推广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杉木精选高效种子抚育),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992.8万元,减少99.4%,主要是国家减少了对林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投入。  

E.森林资源管理93.7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2017年度封山育林管护,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64.91万元,增幅225.23%,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了封山育林管护经费市级配套资金支出。  

F.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977.8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463.02万元,减少10.43%,主要原因是国家减少了对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投入。  

G.林业防灾减灾480.51万元、主要用于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控)、2017年乐昌市森林重点火险灾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护林员经费、森林防火车辆运行费及服装费、森林防火专业队工作经费、森林防火专业队人员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189.55万元,增长65.15%,主要是2017年国家加大了对林业防灾减灾方面资金投入。  

H.其他林业支出674.45万元,主要用于龙山林场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试点建设项目、2016年草原防火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项目、山林调处、林权制度改革、林业其他工作经费等、森林防火专业队工作经费、政策性森林保险、省道248线长来段公路两侧种植路树资金、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测、猎豹牌森林消防指挥车购车款、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中央对地方育林基金征收标准财政减收补助资金、2016年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造林及抚育方向),乐昌市南塔森林公园建设项目、2016年专职省级护林员补助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1041.01万元,减幅60.68%,主要是2017年国家减少了对其他林业支出方面资金投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林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60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06.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083.07万元,增长27.69 %;主要原因是:20176月始新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乐昌市龙山林场、乐昌市大瑶山林场经费,导致基本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多了931.17万元;项目支出因多为上级专项资金,做预算时未明确资金下达额,导致决算数比预算数多了1151.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也无此项收入预算。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林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60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06.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083.07万元,增长27.69%;主要原因是:20176月始新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乐昌市龙山林场、乐昌市大瑶山林场经费,导致基本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多了931.17万元;项目支出因多为上级专项资金,做预算时未明确资金下达额,导致决算数比预算数多了1151.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也无此项收入预算。  

分功能科目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5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13.56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8.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国家对林业部门新增了一般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7.8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6.96万元、死亡抚恤1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58.45万元,增长39.01%,主要原因:自20176月始新增了乐昌市龙山林场和乐昌市大瑶山林场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死亡抚恤有所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1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医疗25.1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75.8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18万元,增长26.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以致上述四个项目都有所增加。  

4.农林水支出9172.4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农业299.86万元(其他农业支出299.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475.14万元,减幅61.31%;林业8872.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A.行政运行304.6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51.56万元,增长20.37%,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B.林业事业机构2180.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1292.74万元,增长145.62%,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新增乐昌市龙山林场和乐昌市大瑶山林场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C.森林培育1154.88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乡村绿化美化工程)、森林植被恢复费(乡村绿化美化)、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乡村绿化美化建设项目)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森林碳汇林抚育项目)、2015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专项资金、2017年生态景观林带用地租金、2017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2015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3952.12万元,减幅77.39%,主要是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了多项林业投入。  

D.林业技术推广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杉木精选高效种子抚育),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992.8万元,减少99.4%,主要是国家减少了对林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投入。  

E.森林资源管理93.7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2017年度封山育林管护,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64.91万元,增幅225.23%,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了封山育林管护经费市级配套资金支出。  

F.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977.8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463.02万元,减少10.43%,主要原因是国家减少了对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投入。  

G.林业防灾减灾480.51万元、主要用于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控)、2017年乐昌市森林重点火险灾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护林员经费、森林防火车辆运行费及服装费、森林防火专业队工作经费、森林防火专业队人员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189.55万元,增长65.15%,主要是2017年国家加大了对林业防灾减灾方面资金投入。  

H.其他林业支出674.45万元,主要用于龙山林场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试点建设项目、2016年草原防火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项目、山林调处、林权制度改革、林业其他工作经费等、森林防火专业队工作经费、政策性森林保险、省道248线长来段公路两侧种植路树资金、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测、猎豹牌森林消防指挥车购车款、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中央对地方育林基金征收标准财政减收补助资金、2016年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造林及抚育方向),乐昌市南塔森林公园建设项目、2016年专职省级护林员补助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1041.01万元,减幅60.68%,主要是2017年国家减少了对其他林业支出方面资金投入。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林业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8.1 万元,完成预算58.1万元的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7年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26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1万元,完成预算32.1万元的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持平。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8万元,增长25.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均为0万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万元,增长85.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0.6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报表漏计下属事业单位公务车8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万元,占44.75%;公务接待费支出32.1万元,占55.2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6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保障全市林业专项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林业工作、开展林业专项工作、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91次,接待人数共8047人。主要包括2017年实施各项林业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公务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06万元,比上年减少14.47万元,降低9.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其中办公费21.37万元、印刷费2.31万元、水费2.33万元、电费6.03万元、邮电费7.79万元、差旅费7.26万元、维修(护)费7.07万元、会议费0.98万元、培训费4.97万元、公务接待费3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6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1.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8.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用于林业工作、应急工作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未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具体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乐昌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1).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