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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秋季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18-04-10 00:00:00 来源:教育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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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驻韶中省厂矿教育处(科),市直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进一步规范2018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和《韶关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宗旨,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面向整体,立足大局,科学谋划,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确保所有在韶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下同)。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初中一年级(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取消择校。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地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全力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坚持统筹兼顾,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继续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认真执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韶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7〕16号),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坚持依法依规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在招收国际学生时,要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第42号令)有关要求,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
  (三)坚持科学布局,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各地要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紧紧抓住我市作为省基础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革试点市的契机,进一步巩固近年来的基础教育资源整合的工作成果,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切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执行《韶关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有关班额的规定(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统筹城乡师资配置,认真执行《关于韶关市基础教育学校公办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扎实做好作为国家“县管校聘”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四)坚持相对稳定、公平公正公开。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并从当地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要坚持“基本稳定,适度调整”,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小学、初中划片方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中浈江、武江两区的初中划片方案须经我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鼓励各县(市、区)教育局继续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制学区对口直升入学模式。已实行对口直升的初中学校今年要继续实行此招生方式进行招生。划片认定依据继续按照《关于2017年秋季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韶市教〔2017〕12号)执行。
  (五)坚持规范学校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各地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经核准办学的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继续坚持按免试入学原则进行招生,且不得与杯赛成绩挂钩。同时,确保其招生自主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办学标准结合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审核其招生方式、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依法自主招生。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五、招生要求
  (一)小学升初中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继续控制在5%以内。
  根据教基一厅〔2017〕1号文、教基厅〔2018〕5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审定的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艺术特色学校2018年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5%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特长生原则上面向本县(市、区)范围,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从今年起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2019年我市将降低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比例,2020年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性测试。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送初中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19日—5月20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二)严控跨片区招生。
  各地要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确有必要的,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安排。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但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三)按照“两个为主”的原则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公办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主动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调查摸底,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1.明确入学对象。
  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
  2.分类明确办理入学程序及要求。
  流动人口子女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合法有效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三是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市内跨县域流动的人员子女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当地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监护人本人有合法有效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如申请在城区就读的则需持有当地房屋产权证明);三是具有本市户籍。
  上述两类人员的相关证明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办妥。持上述证明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收取其借读费。
  (四)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1.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关于“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学校,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选拔”要求,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继续坚持按免试入学原则进行招生,且不得与杯赛成绩挂钩。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学校。各地要认真执行教基厅〔2018〕5号文中“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加强对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办学标准结合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核准其招生方式、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依法自主招生。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切实履行“五个公开”、“三个承诺”。
  “五个公开”即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公开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即“不提前开展报名、面谈(包括体验课)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在招生计划获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之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家长的开放日活动需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审批制度,上报开放日活动内容方案并做好应急预案。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举办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家长的开放日活动,更不得打着开放日活动的旗号提前进行招生或变相招生。民办中小学举办的“校园开放日”只能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不得同时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包括体验课),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3.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开展报名及招生工作。
  根据我市义务教育工作和学校实际,2018年民办初中学校可以采取面谈的方式招生,鼓励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采用面谈方式招生的学校招生的方式分为报名、面谈、录取三个阶段。
  报名。民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报名须在各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与公办小学一年级报名同步进行。民办初中学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为主。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相同,均为6月25-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各民办学校经审核通过并公布的报名办法实行报名。
  面谈。各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于面谈当天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应向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市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8年7月15—17日(面谈方案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查时间为7月14日)。
  录取。我市民办初中录取时间与公办初中同步。我市民办初中确认录取时间为2018年7月18—19日,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20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部门。
  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应以学生面谈表现或《学生成长记录册》为依据。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于今年7月18—20日间将预录取名单和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录取通知书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通知书同时于7月21日发出,并与公办学校同时在7月31日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
  4.严禁“六种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本意见规定时间以前进行招生;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委托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发生以上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将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严肃处理。
  (五)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本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全纳教育,认真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和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工作,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各地应认真落实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孤独(自闭)症、脑瘫儿童、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确保其入学率达到普通适龄儿童水平,实行“零拒绝”。采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适龄残疾儿童实施特殊教育。中重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教育形式,并适当采取送教上门形式。轻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要形式,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而本地又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指导、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相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者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教育。
  韶关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六、报名及招生时限
  (一)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由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厂矿教培处(科)自行安排。小学六年级学生入读初中统一在所就读小学报名(报读民办初中的还需按照民办初中学校的报名指引完成网上报名工作),报名时间统一为6月25-30日。公办与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后进行,民办初中录取通知书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通知书同时于7月21日发出,并与公办学校同时在7月31日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
  (二)2018年6月30日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报名的截止日期,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完成小学学业的学生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应在6月30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登记填表,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逾期办理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安排。
  (三)各义务教育学校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向已经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结果。各初中学校按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组织学生报到。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落实责任,确保2018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各地要做好新闻宣传引导,划片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切实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并按照省的要求“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有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件:1.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
     2.2018年韶关市小学六年级学生登记卡
     3.韶关市2018年秋季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
     4.2018年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监督电话
  点击下载附件。


韶关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8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