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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秋季乐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18-05-04 00:00:00 来源:教育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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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乐昌二中、乐昌启智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韶关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和韶关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韶市教〔2018〕30号)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宗旨,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面向整体,立足大局,科学谋划,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确保所有在韶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下同)。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初中一年级(七年级) 招生对象为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我市继续实行公办小学、初中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教基一厅〔2016〕1号文已明确指出“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统筹兼顾, 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继续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认真执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韶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7〕16号),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坚持依法依规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在招收国际学生时,要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 公安部 外交部第 42 号令)有关要求,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
  (三)坚持科学布局, 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各校要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紧紧抓住韶关市作为省基础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革试点市的契机,进一步巩固近年来的基础教育资源整合的工作成果,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切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执行《韶关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有关班额的规定(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统筹城乡师资配置,认真执行《关于韶关市基础教育学校公办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扎实做好作为国家“县管校聘”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四)坚持相对稳定、公平公正公开。
  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坚持“基本稳定,适度调整”,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继续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制学区对口直升入学模式。
  四、招生要求
  (一)严控跨片区招生。
各校要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合理的特殊政策,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但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
  (二)按照“ 两个为主” 的原则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各公办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主动协调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调查摸底,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1. 明确入学对象。
  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
  2. 分类明确办理入学程序及要求。
  流动人口(含市内跨县域流动人口)子女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合法有效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三是持有有效的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不含市内跨县域流动人口,以下同)。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办理申请入学登记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各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收取其借读费。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1.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关于“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学校,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选拔”要求,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继续坚持按免试入学原则进行招生,且不得与杯赛成绩挂钩。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2.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切实履行“ 五个公开”、“ 三个承诺”。
  “五个公开”即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公开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即“不提前开展报名、面谈(包括体验课)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在招生计划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之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家长的开放日活动需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审批制度,上报开放日活动内容方案并做好应急预案。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得举办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家长的开放日活动,更不得打着开放日活动的旗号提前进行招生或变相招生。民办学校举办的“校园开放日”只能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不得同时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包括体验课),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3. 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开展报名及招生工作。
  根据我市义务教育工作和学校实际,2018年民办学校可以采取面谈的方式招生。采用面谈方式招生的方式分为报名、面谈、录取三个阶段。
  报名。民办学校报名由学校自行组织。
  面谈。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于面谈当天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查。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应向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20日前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4. 严禁以下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委托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学校若发生以上违规招生行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生划片认定依据
  按学生与其父母居住的、与户籍相一致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入学,挂靠户口、寄住不能作为划片认定依据。具体要求是:
  (一)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若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作为划片的依据。
  (二)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片内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4.孤儿。
  (三)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四)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核实,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六、切实作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各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孤独(自闭)症、脑瘫儿童、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确保其入学率达到普通适龄儿童水平,实行“零拒绝”。采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适龄残疾儿童实施特殊教育。中重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教育形式,并适当采取送教上门形式。轻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要形式,大力开展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要指导、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者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教育。
  我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秋季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七、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一)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平台使用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使用统一的学籍卡及学生学籍档案,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二)严格执行常态分班制度。
  各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号),实行常态编班,严禁以水平测试成绩为依据举办实验班等特殊班级,有条件的学校可积极探索以学生兴趣爱好为依据的走班教学模式。分班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我局将对学校分班进行随机抽查。学校分班后要将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张贴公示。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必须按教育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数为学生建立学籍。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我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允许,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我局将不予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附件:1.乐城(坪石)城区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2.乐城城区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及划片方案
     3.2018年秋季乐城(坪石)城区小学片内乐城(坪石)户籍生源报名登记花名册
     4. 2018年秋季乐城(坪石)城区小学片内符合申请条件的非乐城(坪石)户籍生源报名登记花名册
     5. 乐昌市2018年秋季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
     6. 报名号(测试证号)学校代码表
  点击下载附件。


乐昌市教育局
2018年5月3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韶关市教育局,乐昌市政府办,邓洪炜副市长。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