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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秋季乐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19-05-22 00:00:00 来源:教育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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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乐昌启智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韶关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和《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韶市教[2019]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执行有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工作中要坚持面向整体,立足大局,科学谋划,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确保所有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明确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二)明确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取消择校。各校要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全力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2.坚持统筹兼顾,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继续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认真执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韶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7〕16号),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当地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各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要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在招收国际学生时,要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第42号令)有关要求,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    
      3.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严格执行标准班额招生。各镇要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继续严格执行《韶关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初中起始年级有关班额的规定(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各校要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乐城、坪石城区初中划片方案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我市继续实行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口直升入学模式进行招生。    
      5.坚持规范管理,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认真落实教基厅〔2019〕1号文明确的“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地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及粤教基函〔2019〕70号中“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的工作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将纳入我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严格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继续坚持按免试入学原则进行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三)明确招生要求
      1.严控跨片区招生。各校要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但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要严格执行粤教基函〔2019〕70号文中“民办中小学校应当主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跨区域招生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方式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工作要求。    
      2.按照“两个为主”的原则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各镇中学、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主动协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住管等部门,做好调查摸底,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妥善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流动人口子女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父亲或母亲一方要有当地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父亲或母亲一方有合法有效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三是父亲或母亲一方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四是父亲或母亲一方具有我市社保缴交记录。    
      韶关市内跨县域流动的人员子女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父亲或母亲一方要有当地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父亲或母亲一方有合法有效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如申请在城区就读的则需持有当地房屋产权证明);三是具有本市户籍。    
  各镇中学、中心学校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入学条件可适当放宽。    
  上述两类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收取其借读费。    
      3.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继续坚持按免试入学原则进行招生,且不得与杯赛成绩挂钩。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依法自主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切实履行“三个承诺”,即“不提前开展报名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在招生计划获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之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或抽签方式的方式招生。    
      4. 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认真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和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工作,采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适龄残疾儿童实施特殊教育。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各校应认真落实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孤独(自闭)症、脑瘫儿童、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确保其入学率达到普通适龄儿童水平,实行“零拒绝”。中重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教育形式,并适当采取送教上门形式。轻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要形式,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要指导、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者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教育。    
  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四)明确报名及招生时限
  1.小学六年级学生入读初中统一在所就读小学报名,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按照民办学校经审核通过并公布的报名办法实行报名。    
  2.公办与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后进行,招生起始时间统一为7月15日(我市民办初中确认录取时间为2019年7月18—19日,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应以《学生成长记录册》为主要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预录取名单和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20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与公办学校同时在7月31日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    
  3.2019年6月20日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报名的截止日期。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完成小学学业的学生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要求在我市升读初中的,应在6月20日之前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填表,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4.各义务教育学校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向已经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同时组织学生秋季开学前报到。    
      三、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一)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平台使用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使用统一的学籍卡及学生学籍档案,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二)严格执行常态分班制度
  各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号),实行常态编班,严禁以水平测试成绩为依据举办实验班等特殊班级,有条件的学校可积极探索以学生兴趣爱好为依据的走班教学模式。分班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我局将对学校分班进行随机抽查。学校分班后要将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张贴公示。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必须按教育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数为学生建立学籍。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我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允许,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我局将不予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四、加强领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纪问责
  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落实责任,确保2019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校要做好新闻宣传引导,划片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切实解决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我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附件:1.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工作细则    
     2.乐昌市2019年秋季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    
     3.报名号(测试证号)学校代码表    
      点击下载附件。    
 


 

乐昌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0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韶关市教育局,乐昌市政府办,邓洪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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