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乐财教〔2021〕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校2021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请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3号)和乐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昌市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使用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1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待上级清算资金下达后再下达2021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二、对于学生人数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小学及小学教学点,按100人补足差额部分。
乐昌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