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教字〔2020〕13号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乐财教〔2020〕1号)和《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省补助资金的通知》(乐财教〔2019〕20号),现下达你校2020年和清算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请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3号)和乐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昌市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使用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以2018年学生人数计算,待上级清算资金下达后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二、对于学生人数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小学及小学教学点,按100人补足差额部分。
附件:1. 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资金核定总表(含清算资金)
2. 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资金核定表
3. 清算2019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资金核定表
点击下载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和清算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通知附件1-3.rar
乐昌市教育局
2020年2月7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韶关市教育局,乐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