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近日以来,我市发生多起客运企业车辆涉嫌存在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擅自改变经营许可线路,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0 年1月17日,乐昌市坪石镇和鑫汽运有限责任公司所经营的坪石镇至梅花镇的农村客运车辆(粤F05192)涉嫌存在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擅自改变经营许可线路,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经乐广高速乐昌站出口驶入乐昌城区的违规经营行为。
(二)2020 年1月21日,乐昌市和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庆云镇至广田村的镇通村线路 车辆(粤FPH721)涉嫌存在擅自改变经营许可线路,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从庆云镇行驶至坪石镇,并在镇上长时间停靠的违规经营行为。
(三)2020 年1月22日,乐昌市坪石镇和鑫汽运有限责任公司所经营的坪石镇至梅花镇的农村客运车辆(粤F05171、粤FN2857)涉嫌存在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擅自改变经营许可线路,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从梅花镇行驶至乐昌市乐城街道永乐城附近的违规经营行为。
针对以上违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将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此违规经营行为列入诚信评价系统进行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现正值春运期间,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企业经营行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现责令以上相关企业切实做好自身整改工作,对当事驾驶员和车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于2月7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局。
请各道路运输企业引起重视,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严格要求班车客运经营者按照许可的线路经营,按照公布的时间发车,不得随意变更线路、班次或者停靠站点,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如仍发现有上述违规经营行为,一经核实,我局按《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后,依照韶关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交转〔2014〕142号)的要求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