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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乐昌市经信局决算公开

时间:2018-08-31 00:00:00 来源: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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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乐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度决算组成单位1个,乐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经济运行与综合信息股;产业技术股;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股(市“三电”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园区股;无线电与通讯管理股(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科技计划股;地震股;知识产权股;人事监察股;市中小企业局;数据资源股。
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主管经济、信息化、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信息化、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工业和科技信息化的融合。
   2、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科技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信息化领域和科技服务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3、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防震减灾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等有关工作。
   4、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和办理工作;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5、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荐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加强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6、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7、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科技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8、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做好培育骨干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含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各种经济成份企业发展。
  9、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0、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
  11、负责全市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12、协助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3、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15、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有关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的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负责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奖惩工作;负责督促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16、指导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与重组。根据有关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政策性措施和改革方案,推进国有(集体)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集体)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国有(集体)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国有(集体)企业相关管理工作。
  17、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协调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
  18、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点建设,促进以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19、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20、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科技进步实绩考核和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部分 乐昌市经信局 2017年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总收入2595.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95.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95.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98.48万元,减少3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 2017年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总支出2959.42万元,其中本年度支出2595.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9.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4.9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7%,主要用于公务员、事业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支出。科学技术支出552.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93.15万元,减少41.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及科技表彰会议费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6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02.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21.8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资源勘探信息支出903.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841.0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预算12.7万元的 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 4万元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7万元,完成预算8.7 万元的10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8.7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4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 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务出差及下企业调研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7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来访外宾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48批次,接待人数共1679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43万元,比上年减少1.95万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8.67万元,培训费0.9万元,会议费0.5万元,差旅费3.1万元,邮电费1.04万元,电费2.21万元,水费0.4万元,办公费13.46万元,手续费0.11万元,印刷费0.2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主要用于公务出差及下企业调研精准扶贫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没有开展任何项目的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为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乐昌市经信局部门决算公开1-8表.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