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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决算公开

时间:2018-08-24 00:00:00 来源: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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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分   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以及部门决算公开主体的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事监察股、财会股、基层企业管理股、社有资产管理股。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主管全市供销系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参与和推动农业生产化经营,引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兴办专业合作社,发展商品生产,改善对农业、农村的综合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代表全市供销合作社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社汇报工作和参加各项供销合作活动;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协调、督促基层社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社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部分   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总收入387.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7.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87.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7.26万元,增长43.46 %。主要原因是工资、补贴、退休费及专项资金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总支出387.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87.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9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绩效考核资金和各项补贴增资部分,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19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放2016年绩效考核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6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死亡抚恤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4万元,增长0.31%,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9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医疗保障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7万元,增长14.66%,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费用增加。
4.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227.3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0.5万元,增长79.2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2017年广东省供销社综合改革与惠农服务专项资金61万元;二是工资、补贴有所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8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7.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7.27万元,增长38.3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2017年广东省供销社综合改革与惠农服务专项资金61万元;二是工资、补贴、医保等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8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7.27万元,增长38.34%;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2017年广东省供销社综合改革与惠农服务专项资金61万元;二是工资、补贴、医保等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4.19,主要用于2016年绩效考核资金和各项补贴增资部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25.8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2.75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6.9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227.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等。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7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71.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4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9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0.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0.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0.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占33.33%;公务接待费支出3.8万元,占66.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9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主要用于加油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96次,接待人数共640人。主要包括上级供销社和相关单位到本部门检查工作、兄弟县社和本市相关单位到本部门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万元,与去年持平。其中办公费2.84万元、印刷费0.51万元、手续费0.15万元、电费0.73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工会经费0.8万元、福利费1.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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