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度乐昌市
公安局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昌市公安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公安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39个,分别是执法勤务机构8个,即指挥中心,出入境户政科、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特警大队、治安大队。综合管理机构4个,即政工办、监督室、法制科、警务保障科。市直机构2个,即拘留所、看守所。派出机构有:一个分局(即:坪石分局)和24个派出所(即城北、城南、城东、河南、长来、北乡、廊田、五山、九峰、大源、两江、坪石、坪南、河西、坪郊、老坪石、三溪、黄圃、庆云、白石、梅花、秀水、云岩、沙坪等派出所)。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第二部分 乐昌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乐昌市公安局公开的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乐昌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公安局2017年度总收入11,932.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932.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1,932.4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92.95万元,增长17.68 %。主要原因:一是公安安全支出比上年增涨,二是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比上年增涨。
2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3
.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4
.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6
.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公安局2017年度总支出11,932.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932.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10,895.4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行、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拘押收教场所管理及其他公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26.50万元,增长20.14%,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治安管理支出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2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死亡抚恤,与上年相比增112.61,增长15.7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支出增加。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9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与上年相比增21.40万元,增长12.25%。
4
、城乡社区支出1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平安乐昌”视频监控电费,上年无此项目。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公安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93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32.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162.98万元,增长36.07%;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及预算收入未包含有关项目的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公安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93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32.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162.98万元,增长36.07 %;主要原因公共安全支出增加,及预算支出未包含有关项目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10,895.4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行、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拘押收教场所管理及其他公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2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死亡抚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9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城乡社区支出1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平安乐昌”视频监控电费.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公安局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59.48万元,完成预算589.3万元的94.9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4.95万元,完成预算521.38万元的94.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53万元,完成预算67.92万元的95.0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3.55万元,增加34.5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6.95万元,
增加42.2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万元,
下降5.0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安保、维稳,日常巡逻及办案等多个方面。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4.95万元,占88.47%;公务接待费支出64.53万元,占11.53%。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4.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94.95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3辆,主要用于安保维稳、治安巡逻、案件办理等公安业务。
2.
公务接待费支出64.5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839次,接待人数共8,390人。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交流工作、办案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5.6万元,比上年增加43.63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及办公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评价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5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民警换装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民警换装经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本年度无此项自评。
3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本年度无此项绩效评价。
4
.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本年度无此项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公安局决算公开1-8表(2).xls
2017乐昌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pdf
2017年公安局决算公开1-8表(2).xls
2017乐昌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