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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6-04-29 00:00:00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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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1827号)要求,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要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制度。为做好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和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附件1-3)(附件1-3可从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省、韶驻乐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按附件1-3填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后,于每年的5月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财政局审核。
二、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于每年的5月10日前完成收费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昌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7日
 
 
(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温柔;电话:5551808、传真:5558212;
 电子邮箱:lcswjg@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钟颖; 电话:5570155、传真:5576798;
电子邮箱:lccz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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