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乐昌市 > 党政机关 >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行政事业性收费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7-02-04 00:00:00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员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市直各有关单位,省、韶驻乐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8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执收单位将原价格部门发放的《收费许可证》于2017年1月25日前到发改局价格业务股办理核销手续。附件1.2按要求填报,于2月25日前分别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859号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昌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8日      
 
 
发改局联系人:钟意梅   电话:5551808   传真:5558212
邮箱:lcswjg@163.com
财政局联系人:罗怡     电话:5570155   传真:5576798
邮箱:lcczjbgs@163.com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