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乐昌市 > 党政机关 >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商品价格

关于明确我市部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0-12-11 16:53:4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的通知》和《广东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明确我市部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乐昌市水晶角七0一一管理处、乐昌市白水寨生态园两家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单位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价格。

  二、上述景区门票价格明确后,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规定,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售票处显著位置公示景区名称、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经营单位应加强价格自律,坚持诚信经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上述景区门票价格有变动需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0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