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乐昌市 > 党政机关 >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商品价格

关于阶段性降低坪石镇、廊田镇、长来镇工业、行政事业、商业用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0-04-10 15:34:06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员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乐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乐昌市坪石镇青山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市监〔2020〕21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民营〔2020〕38号)有关精神,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阶段性降低坪石镇、廊田镇、长来镇工业用水、行政事业、商业用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阶段性降低工业用水、行政事业、商业用水销售价格10%,即工业、行政事业用水销售价格由1.46元/立方米,下降至1.31元/立方米,商业用水销售价格由1.91元/立方米,下降至1.72元/立方米。其他类别的用水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二、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用水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

  以上通知自规定的截止时期之日自行废止。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