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乐城街道敬老院:
报来《关于调整乐城街道敬老院自费老人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和价格成本监审结果,经市政府十五届82次常务会议通过,同意调整乐城街道敬老院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规定,养老服务收费实施政府定价的项目仅限于护理费、床位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标准表。
二、伙食费据实向自费托养人员收取。
三、以上收费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请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原乐昌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乐城街道敬老院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的批复》(乐价字[2013]14号)同时废止。
乐昌市乐城街道敬老院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护理费、床位费) | 护理对象 | 服务内容 |
半护理 | 920元/人/月 | 生活能半自理人员 | 送药、洗晒衣物,倒洗便盆,扶其大、小便,帮助洗头、洗澡、理发、收拾床铺。(含自理服务内容) |
全护理 | 1300元/人/月 | 生活不能自理人员 | 喂饭、喂水、喂药,为护理对象洗澡擦身,帮其处理大小便,洗头,早晚洗漱等个人卫生,不能自行翻身者,每两小时帮其翻身一次,能坐轮椅的定期推出室外晒太阳及活动。(含自理、半自理服务内容) |
备注:1.自带家用电器另行收费(另行协商); 2.单间套房加收100元;A栋:104.204.304.404;C栋:101.201.104.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