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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决算公开

时间:2018-08-31 00:00:00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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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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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股、投资服务与综合审批股、工业科技产业股、转型发展办公室、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股、价格检查所、价格与收费管理股、价格认证中心、粮食管理股、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等11个股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和物价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建议,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规划重点项目布局,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等。
第二部分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总收入645.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45.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35.55万元,下降63.7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总支出645.0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4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4.7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与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8.66万元,增长25.70%,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9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45万元,增长23.5%,主要原因是退休费支出增加。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0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费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7万元,增长9.12%,主要原因是医疗费支出增加。
4. 节能环保(类)支出127.23万元,主要用于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71.23万元,下降74.48%,主要原因是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支出减少。
5. 农林水(类)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41.6万元,下降99.96%,主要原因是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支出减少。
6. 商业服务业(类)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市级示范特色小镇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支出;上年决算数无此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特色小镇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支出增加。
7. 其他(类)支出1.89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款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1.11万元,下降98.84%,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其他(类)支出仅发生了2017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款项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4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5.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46.91万元,增长99.9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4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5.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46.91万元,增长99.9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 384.7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与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9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支出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0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费支出等;节能环保(类)支出127.23万元,主要用于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支出;农林水(类)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支出;商业服务业(类)支出20.00万元,用于开展市级示范特色小镇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支出;其他(类)支出1.89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款项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12万元,完成预算8.80万元的8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4万元,完成预算2.00万元的197.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8万元,完成预算6.80万元的46.7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4万元,增长19.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0万元,增长60.6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批次与人数增加,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4万元,占55.34%;公务接待费支出3.18万元,占44.6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94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执法执勤等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56次,接待人数共58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人员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32万元,比上年增加5.60万元,增长5.01%。主要原因是: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4.34万元、手续费0.06万元、邮电费0.01万元、差旅费3.32万元、会议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3.18万元、劳务费13.94万元、委托业务费58.75万元、工会经费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0.8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用于执法执勤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2017年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决算PDF.pdf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