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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乐昌市档案局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30 00:00:00 来源:局管理员张春玲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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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乐昌市档案局(馆),属于乐昌市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管理编研股、监督指导股(市人民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地方志办公室4个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对各级各类档案室工作实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开展档案目标化管理工作;收集和接收市档案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对市档案馆所保存的档案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维护档案的完善与安全;开展地方志的宣传利用及编撰地情资料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局(馆)行政编制10名,现有在职人员共8人,离退休人员12人,均为财政供养人员。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重点实施档案资源、档案信息化、档案法制、档案馆馆舍、地方志工作建设、自然村历史人文普查。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 年收入预算16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19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比上年增加30.93万元,增幅18.5%,原因是地方志办编纂并出版《乐昌年鉴》工作经费增加、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 年支 出预算 167.1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167.19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54.7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2.57%,比上年增加31.93万元,增幅20.63%,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2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2.4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43%,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万元,减少7.45%。其中:001项目档案局聘请《乐昌年鉴》编辑工作人员工资1.92万元,002项目《乐昌年鉴》审稿费6.5万元,003项目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志编修资金4万元。减少原因是今年取消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经费5万元,新增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志编修资金4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6.5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0.5万元、日常维修费0.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按具体项目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至2015年12月本部门占有固定资产总额是74.76万元,包含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家具用具及其他、通用设备、专业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共五类资产。其中: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26.57万元,比上年增加12.14万元,原因是新增办公设备及相关设备新旧置换;家具用具及其他25.99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通用设备15.55万元,比上年减少1.15万元,原因是相关设备报废;专业设备0.27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原因是相关设备报废;交通运输设备6.3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八、预算绩效情况: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 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2016年度乐昌市档案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