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韶关财政局《关于公布韶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韶财〔2018〕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公布韶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韶财〔2018〕67号)
乐昌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9日
关于公布韶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的通知
韶财〔2018〕67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8年8月17日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公布),我们编制了《韶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发布后,凡未列入《韶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执行中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的,统一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执行,市财政局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附件:韶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韶关市财政局
2018年9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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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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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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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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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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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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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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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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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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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财税函[2016]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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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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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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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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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函[20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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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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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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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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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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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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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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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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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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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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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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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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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96]37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2]68号,财综[2012]96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3]102号,财税[20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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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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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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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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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财综[2001]16号,财税[2015]7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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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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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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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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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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