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乐昌市 > 党政机关 > 乐昌市财政局 >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财政专项信息

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07-22 11:57:40 来源:乐昌财政局1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乐财教〔2020〕58号

乐昌市教育局: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韶财科教〔2020〕6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详见附件)。此款列2020年“20502 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要求,请优先使用中央直达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并务必确保中央直达资金在2020年年底前支出进度达100%。请切实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及时在直达资金系统挂接支出数据,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落实好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四、要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工作。要在坚持既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的基础上,精准施策,资金使用向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倾斜,尤其要向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和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倾斜。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投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五、切实加强绩效管理。请参照2020年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附件4),结合省财政补助额度,对你单位绩效目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清算明细表

  2. 2020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

  3. 2020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清算安排表

  4. 广东省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2020年)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