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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追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8-08-17 00:00:00 来源:乐昌财政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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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教育局: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追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韶财教〔2018〕8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8年中央追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434万元。此款列2018年度“2059999 其他教育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等要求,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优先解决最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问题,优先建设、购置教学和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施和设备,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20条底线”的要求。要注重投入效益,做到改一所、达标一所。坚决杜绝超标准建设和打造豪华学校,不得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
二、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财预〔2018〕163号)要求,参照省制定的2018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1),对你单位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文件40日内填报绩效目标表(附件2)报乐昌市财政局,以便及时报省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
三、请切实履行职责,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和使用管理。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根据国家“全面改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落实项目的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该在资金下达之日起两个星期内确定(具体到镇、项目、学校、金额、改造内容),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五、请于2018年12月17日前将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工作报告(含资金投入和分配使用、组织实施、工作绩效管理等内容)和表格(每县中央资金安排到每个学校和每个项目的表格),报送至乐昌市财政局。
 
附件: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2.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 乐财行(98)号附件:2018年中央追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xls)

 
 
 
                      乐昌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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