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复核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5104号)转发你们,请按下列要求贯彻执行。
一、及时组织价格认定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领会《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作用。
二、做好与有关办案机关的宣传、沟通和协调工作,使其了解复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三、价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价格认定复核工作。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复核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5104号)转发你们,请按下列要求贯彻执行。
一、及时组织价格认定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领会《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作用。
二、做好与有关办案机关的宣传、沟通和协调工作,使其了解复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三、价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价格认定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