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
你院《关于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停车收费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院按《关于进一步完善韶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韶发改价格〔2017〕29号)附件2《公立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如下表)。
公立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24小时内最高限价(元) |
自行车 |
次 |
0.5 |
0.5 |
摩托车(电动车) |
次 |
1 |
1 |
小车 |
小时 |
5 |
20 |
大车 |
小时 |
8 |
30 |
说明: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正在作业的市政工程车辆, 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2.每次进入停车场停车不超过60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3.24小时计费段:指车辆首次进入停车场起,24小时为一计费时段,超过24 小时后重新计费; 4.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