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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政府部门职能调整事项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时间:2017-12-25 00:00:00 来源:韶关市编办3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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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府办〔2017〕48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
政府部门职能调整事项目录
(2017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市发改局等26个市直部门的有关职权事项作出调整,现予以公布。此次调整共涉及各类职权事项154项,其中取消127项,下放10项,转移17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的后续工作,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要狠抓落实,一律不得再行实施,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实施,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切实做好衔接,并加强对各县(市、区)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对转移的事项,要加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转移到位。有关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后,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确保相关责任落到实处,并推动相关事项按照“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要求应用运行。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
 
 
 
 
 
 
 
 
 
 
 
 
       韶关市政府部门职能调整事项目录
                (2017年版)
 一、取消事项(共127项)
序号
部门
职权名称
职权
类别
处理决定
备注
1
韶关市
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取消
 
2
韶关市
发展和改革局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行政征收
取消
暂停
征收
3
韶关市
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征收
行政征收
取消
 
4
韶关市
发展和改革局
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及特定人群的临时价格补贴
行政给付
取消
 
5
韶关市
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年审
行政检查
取消
 
6
韶关市
发展和改革局
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
行政检查
取消
 
7
韶关市
发展和改革局
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
行政检查
取消
 
8
韶关市
发展和改革局
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林水利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其他
取消
 
9
韶关市
发展和改革局
收费许可证核发
其他
取消
 
10
韶关市
经济和信息化局
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建设
其他
取消
 
11
韶关市
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初审
其他
取消
 
12
韶关市公安局
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
其他
取消
 
13
韶关市司法局
制定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其他
取消
 
14
韶关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册编制及公告
其他
取消
 
15
韶关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质量管理评估
其他
取消
 
16
韶关市司法局
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
其他
取消
 
17
韶关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人的名册编制及公告
其他
取消
 
18
韶关市司法局
负责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工作
其他
取消
 
19
韶关市司法局
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其他
取消
 
20
韶关市司法局
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其他
取消
 
21
韶关市司法局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违法、违纪执业行为及举报、投诉进行初步调查
其他
取消
 
22
韶关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初审
其他
取消
 
23
韶关市财政局
市属单位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取消
 
24
韶关市财政局
合作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先行回收投资的
行政处罚
取消
 
25
韶关市财政局
注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
行政确认
取消
 
26
韶关市财政局
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进行监管
其他
取消
 
27
韶关市财政局
会计从业资格报名
其他
取消
 
28
韶关市财政局
代收财政票据工本费
其他
取消
 
29
韶关市财政局
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综合评分法价格比重调整的批准
其他
取消
 
30
韶关市财政局
选择性方式确定招投标项目评标专家的核准
其他
取消
 
31
韶关市财政局
招投标项目综合评分法价格评审因素调整的核准
其他
取消
 
32
韶关市财政局
核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其他
取消
 
33
韶关市财政局
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
行政给付
取消
 
34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属企业职工调(流)动及异地招工审批
其他
取消
 
35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年检
行政检查
取消
 
36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
探矿权年度检查
行政检查
取消
 
37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
地理国情普查
行政检查
取消
 
38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
测绘项目备案
其他
取消
 
39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
占用多划基本农田审核
其他
取消
 
40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
其他
取消
 
41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
其他
取消
 
42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
行政处罚
取消
 
43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责令限期办理手续但逾期未办理的
行政处罚
取消
 
44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不按规定缴纳水、大气、海洋污染物排污费,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
行政处罚
取消
 
45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
行政处罚
取消
 
46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
行政处罚
取消
 
47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排污费征收
行政征收
取消
 
48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委托
其他
取消
 
49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物业服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
行政处罚
取消
 
50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物业服务企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行政处罚
取消
 
51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行政处罚
取消
 
52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行政处罚
取消
 
53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行政处罚
取消
 
54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
行政处罚
取消
 
55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的;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城市垃圾的;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居民、单位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的;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市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委托未经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建筑垃圾的;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的;任意倾倒城市垃圾的
行政处罚
取消
 
56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垃圾污染道路的
行政处罚
取消
 
57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行政处罚
取消
 
58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与返退
行政征收
取消
 
59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与返退
行政征收
取消
 
60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行政检查
取消
 
61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每年对三级以下客运企业和自有营运货车10辆及以上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一次质量信誉考核
行政检查
取消
 
62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异地备案
其他
取消
 
63
韶关市水务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行政许可
取消
 
64
韶关市水务局
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行政许可
取消
 
65
韶关市水务局
新上的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未持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而擅自动工,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
行政处罚
取消
 
66
韶关市水务局
超出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确定的范围从事水文活动的
行政处罚
取消
 
67
韶关市水务局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
行政处罚
取消
 
68
韶关市水务局
因建设需要征用或毁弃水库大坝的备案
其他
取消
 
69
韶关市水务局
确定地下水年度计划可开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
其他
取消
 
70
韶关市水务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
其他
取消
 
71
韶关市水务局
监督已动工建设或已竣工的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其他
取消
 
72
韶关市水务局
管理“四荒”资源的治理开发工作
其他
取消
 
73
韶关市水务局
负责对水利风景区、水利旅游项目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取消
 
74
韶关市水务局
负责对建设和运行的农村水电项目环境管理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取消
 
75
韶关市农业局
消毒证明的查验
行政检查
取消
 
76
韶关市农业局
兽药自由销售证明
其他
取消
 
77
韶关市商务局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资格审批
行政确认
取消
 
78
韶关市商务局
负责市直进出口企业电子口岸三级复核工作
其他
取消
 
79
韶关市商务局
机电产品进口申报用户注册
其他
取消
 
80
韶关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体检单位对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展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行政处罚
取消
 
81
韶关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孕情检查、落实节育措施的
行政处罚
取消
 
82
韶关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不按规定参加孕情检查或者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补救措施的
行政处罚
取消
 
83
韶关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替代他人参加孕情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
行政处罚
取消
 
84
韶关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纪人在经纪合同中未附有执行该项经纪合同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的;未将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情况在经营场所明示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或在经营场所明示虚假经纪执业人员材料的
行政处罚
取消
 
85
韶关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纪人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的;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的;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委托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的;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参与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
行政处罚
取消
 
86
韶关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纪人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的;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的;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的;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行政处罚
取消
 
87
韶关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集贸市场上出售迷信品、违禁品
行政处罚
取消
 
88
韶关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集贸市场上出售反动、荒诞诲淫的书刊、照片、和录音录像带
行政处罚
取消
 
89
韶关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集贸市场上,以证券换取商品或倒卖票证
行政处罚
取消
 
90
韶关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非法在集贸市场上行医或出售药品
行政处罚
取消
 
91
韶关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拍卖企业未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或未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或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少于2天,或未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电话。
行政处罚
取消
 
92
韶关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资经营者违反《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1.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2.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4.农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5.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行政处罚
取消
 
93
韶关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没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农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不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无证无照的,不得允许其在市场内经营;(二)明确告知入场经营者对农资的质量管理责任,以书面形式约定入场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产品下架、退市制度,对种子经营者还应当要求其建立种子经营档案;(三)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费纠纷;(四)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经营者有本办法第八条所禁止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行政处罚
取消
 
94
韶关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资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农资,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农资的原材料、包装物、工具
行政强制
取消
 
95
韶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行政强制
取消
 
96
韶关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农资经营行为、农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取消
 
97
韶关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集贸市场上赌博、测字、算命
行政处罚
取消
 
98
韶关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行政检查
取消
 
99
韶关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机构代码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检查
取消
 
100
韶关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
其他
取消
 
101
韶关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
其他
取消
 
102
韶关市文化体育局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103
韶关市文化体育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
行政处罚
取消
 
104
韶关市文化体育局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取消
 
105
韶关市统计局
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行政处罚
取消
 
106
韶关市统计局
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行政处罚
取消
 
107
韶关市统计局
检查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行政检查
取消
 
108
韶关市统计局
指导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和考试工作。
其他
取消
 
109
韶关市统计局
对县级统计局开展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
取消
 
110
韶关市林业局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
行政处罚
取消
 
111
韶关市林业局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
其他
取消
 
112
韶关市
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
行政检查
取消
 
113
韶关市
人民防空办公室
民用建筑履行人民防空义务认可
行政确认
取消
 
114
韶关市
人民防空办公室
核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其他
取消
 
115
韶关市
人民防空办公室
对人防防护设备单位的登记管理
其他
取消
 
116
韶关芙蓉新区
管委会
管理城投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其他
取消
 
117
韶关市丹霞山
管理委员会
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处理旅游投诉
其他
取消
 
118
韶关市丹霞山
管理委员会
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援救和处理
其他
取消
 
119
韶关市丹霞山
管理委员会
建设、维护和管理区域内与旅游和景区保护管理相关的基础设施、安全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
其他
取消
 
120
韶关市丹霞山
管理委员会
对景区内经营活动的环境卫生、饮食安全进行监督
其他
取消
 
121
韶关市丹霞山
管理委员会
对景区内人文景观、文物等进行管理,协助宗教部门管理宗教事务
其他
取消
 
122
韶关市丹霞山
管理委员会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景区森林防火工作
其他
取消
 
123
韶关市丹霞山
管理委员会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其他
取消
 
124
韶关市丹霞山
管理委员会
景区与周边社区协调发展
其他
取消
 
125
韶关市丹霞山
管理委员会
景区及景区附近群众的安全教育
其他
取消
 
126
韶关市丹霞山
管理委员会
受市政府委托,管理丹霞山旅游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其他
取消
 
127
韶关市丹霞山
管理委员会
景区游览、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工作
行政检查
取消
 
 
 
二、下放事项(共10项)
序号
部门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处理决定
备注
1
韶关市公安局
对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年审
行政检查
下放至各县
(市、区)
 
2
韶关市民政局
婚姻登记工作
其他
下放至各县
(市、区)
 
3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
其他
下放至各县
(市、区)
 
4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确认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是否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
行政确认
下放至各县
(市、区)
 
5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下放至浈江、
武江区
 
6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园林设施的维护和改造
其他
下放至各县
(市、区)
 
7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负责审核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建设
其他
下放至各县
(市、区)
 
8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参与“园林式”单位的评审
其他
下放至各县
(市、区)
 
9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对占用、开挖城市道路进行审核、监督
其他
下放至各县
(市、区)
 
10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协调、指导市区井盖设施管理
其他
下放至各县
(市、区)
 

三、转移事项(共17项)
序号
部门
职权名称
职权
类别
处理决定
备注
1
韶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行政处罚
转移至市环保局
 
2
韶关市
科学技术局
科技成果评价
其他
转移至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3
韶关市
科学技术局
省科技成果评价初审
其他
转移至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4
韶关市财政局
参与和指导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
其他
转移至市农业局
 
5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市属企业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其他
转移至市国资委
 
6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
其他
转移至市代建局
 
7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负责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工可、环评等前期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其他
转移至市代建局
 
8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指导、参与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其他
转移至市国土局
 
9
韶关市人民
防空办公室
对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检查
行政检查
转移至市政府办
 
10
韶关市人民
防空办公室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其他
转移至市政府办
 
 
 
 
 
11
 
 
 
韶关市人民
防空办公室
 
负责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即应急预案,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和“一网五库”(即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网,应急救援队伍库、应急物资储备和避险场所库、应急管理专家库、应急预案库和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库)建设工作。
 
 
 
 
其他
 
 
 
 
转移至市政府办
 
12
韶关市人民
防空办公室
协调、指导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其他
转移至市政府办
 
13
韶关市人民
防空办公室
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应急管理工作规划、应急避护场所规划等工作。
其他
转移至市政府办
 
14
韶关市人民
防空办公室
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修订地方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
其他
转移至市政府办
 
15
韶关市人民
防空办公室
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其他
转移至市政府办
 
16
韶关市行政
服务中心
全市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检查
其他
转移至市政府办
 
17
韶关市残疾人
联合会
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行政给付
转移至市民政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