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2〕37号)等文件关于“跨省通办”的工作任务,我局根据《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共22项)》在韶落实情况,结合我市“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实施现状及市直有关单位反馈的修改补充意见,形成了《韶关市2023年“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清单》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市直有关单位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二次统筹”功能,根据《清单》事项,逐一完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的通办类型、通办区域、通办形式等信息,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指导各业务部门完成本部门实施清单内容的修订,做到《清单》事项的“跨域通办”信息全市统一。
二、请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按照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频率,对《清单》事项的办事指南、在线申办地址、“跨域通办”信息等内容开展自查巡检,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我局将根据常态化监测指标定期开展监测工作,保障我市“跨域通办”事项可用易用好用。
附件:韶关市2023年“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xlsx
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