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政数〔2022〕8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 韶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决定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下放 3 项,委托 1 项,收回 2 项。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下放委托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 工作。各县(市、区)要做好承接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 障措施,并及时将承接的事项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做好在广 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认领调整工作,确保相关责任落实 到位,防止出现脱节、缺位。对下放的事权,市级不再实施,市 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监管责任和措施,加强指导和监督,加大 对下级行政审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适时开展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及时研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