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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6-11-18 00:00:00 来源:韶关市编办3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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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职转办〔2016〕2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韶关市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已经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6年5月16

韶关市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

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为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权运行,优化审批服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5〕6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和安排。

一、工作目标

以“细化裁量标准,实现量权限权”为目标,高质量完成全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编写,形成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将许可事项录入系统,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在实体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应用运行。

二、实施范围

纳入《韶关市人民政府2016年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和部分有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各县(市、区)按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确定有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

三、工作内容

(一)出台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结合省提供的市县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模板,出台我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二)完成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编写。根据《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有关编写要求,参照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市县两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模板,编写形成我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三)完成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录入。将编写形成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录入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形成本级事项目录和标准库,为全面实现网上审批创造条件。

(四)推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应用运行。将编写形成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嵌入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和审批系统,推动在实体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应用运行。

四、具体安排及分工

为确保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规范、统一、高效推进,本次推进思路是:集中市、县两级有关力量,以编写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为切入口,统筹推进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标准化。

(一)前期准备。(3月30日—4月30日)

1.制定方案。制定《韶关市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明确开展标准化的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工作内容、具体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等,报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审定后印发,并报省备案。

2.草拟通知。根据省有关部署,草拟《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的通知》,提出我市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具体要求。

3.会议组织。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参加省有关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进行前期动员。

(二)部署培训。(5月1日—6月30日)

1.印发文件。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的通知》,对我市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动员培训。按照省的部署,分批次对编办系统业务人员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动员培训,并积极争取省编办业务专家进行专门培训。市直部门结合培训学习情况,参照省提供的模板,选取本单位1至2个行政许可事项先行操作编写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三)标准编制。(6月1日—7月30日)

1.编制出台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6月1日—6月30日)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结合实际制定市、县(市、区)两级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并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负责。参照省提供的市县公共服务事项标准模板,结合《韶关市政府部门2015年便民服务事项目录》(韶职转办〔2015〕4号),出台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2.编写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7月1日—7月30日)

(1)编写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关于市、县两级共有许可事项。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省的规范要求和标准模板,对市、县两级共有的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实际将许可各环节对应的承办机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审查内容、审查方法、裁量标准等工作内容,受理范围、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时限等审批要素,以及受理、审查、决定等审批流程进行逐一细化明确,编写形成规范统一的对外面向行政相对人的办事指南和对内面向审批人员的业务手册。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关于市、县两级独有许可事项。市级独有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由市直部门自行编写。县级独有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由市编办统筹市、县两级力量编写,经征求市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标准模板。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2)编写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市直有关部门以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根据省的规范要求和标准模板,编写完成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四)审查论证。(8月1日—10月30日)

1.合规合法性审查。(8月1日—8月30日)

合规性审查:对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从形式、内容两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查,具体审查编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要素是否齐全等,并逐一事项逐一环节提出详细审查意见(此项工作由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统筹)。

合法性审查:根据规范要求制定审查要点,对编写的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逐一事项逐一环节进行合法性审查,具体审查是否于法有据、依据是否详准确等,并提出详细审查意见(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统筹)。

鉴于标准化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考虑从各县(市、区)编办、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或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

    2.修改完善。(9月1日—9月20日)

市直部门根据合规性、合法性审查意见,认真修改完善本单位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及时提交复审。市编办组织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等,并委托有关机构再次进行合规性和合法性审查,直至审查通过。

3.制订县级模版。(9月20日—10月10日)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统筹,组织各县(市、区)编办及市直有关部门力量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以县级(含区)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为基础,根据省提供的标准模板,结合市直部门已编写形成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编写形成县级(含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统一完成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县级(含区)模板供各地参考。

4.征求意见。(9月20日—9月30日)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统筹负责。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广泛征求民意,可分批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具体安排如下:

将市直部门修改完善后形成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涉密事项除外),通过座谈会、网络公开平台等载体广泛征求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社会公众以及相关部门意见,并借助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分别在实体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征求企业群众意见。

5.核实确认。(10月1日—10月15日)

市直部门根据意见反馈情况,结合业务实际,再次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市领导同意确认后报送市编办。

6.会审论证。(10月15日—10月30日)

市编办将市直各部门编写形成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按要求提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会议审议,并及时根据审议意见反馈部门修改完善。

(五)录入系统。(9月20日—11月20日)

1.做好系统对接。(初定7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根据省系统建设进度确定)

市经信局、市信息中心根据部署,积极与省经信委、省信息中心对接,结合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建设情况,做好市县行政审批事项标准编写和录入端口的衔接工作,确保系统满足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编写和录入功能。此项工作由市经信局、市信息中心负责。

2.录入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9月20日—10月20日)

市直部门将前期已通过合规性合法性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按规范要求逐条逐项录入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并及时提交审查。此项工作由市直部门负责。

3.系统审查及完善。(10月20日—11月20日)

市编办组织市、县两级编办及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业务人员,登陆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市直部门录入的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部门修改完善。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统筹负责。

(六)公布应用。(11月20日—12月30日)

1.公布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11月20日—12月1日)

将市直部门编写形成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办事大厅窗口、网上办事大厅平台进行公布。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统筹,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具体负责。

2.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应用。(12月1日—12月30日)

将编写形成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嵌入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和审批系统,并推动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在网上办事大厅、实体办事大厅具体应用运行。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七)总结验收。(2017年)

结合行政许可年度报告工作,对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此项工作由市编办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由韶关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统筹领导,具体分工如下:综合组(市编办牵头)统筹负责事项标准编写、录入及合规性审查工作,从市经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法制组(市法制局牵头)负责标准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督查组(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工作。

(二)建立会审机制。成立会审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波担任组长,市编办具体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编办人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编写形成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进行会审。

(三)加大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将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列入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重要督办内容,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各地各部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四)加强工作保障。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需要加强人力、物力保障。根据工作需要,考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韶关学院、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参与审查论证。所需经费,在市编办2016年专项改革经费中安排。

相关文件: